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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途中车祸
员工在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死亡,其亲属经诉讼,肇事方赔偿了30万。之后,死者亲属又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亡补偿,劳动部门作出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服,诉请法院判令不予支持其亲属的要求。近日,这起案件经南京市溧水县人民法院审结。
法院判决:原告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对被告肖玲、管志超、骆新英、管昌发(均系死者亲属)要求补偿工亡待遇各项费用181545.72元不予支付。
法院经审理查明,管怀峰为原告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的职工,从事轧钢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2003年12月19日,管怀峰在去公司上班途中, 遭遇车祸身亡。2004年6月30日,经溧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管怀峰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因工死亡。
事故发生后,本案四被告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事故相对方江苏省堂皇家纺有限公司等诉至溧水县法院,该院一审判决赔偿...
简介:2004-2-24 10:57:07 2001年9月18日傍晚,家住巩义市鲁庄镇南候村的农民马成林骑自行车前往距家11华里的巩义市节能耐火材料厂上夜班。就在上班途中,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当马成林行至鲁庄镇东候村土桥时,遭遇 ...
2004-2-24 10:57:07 2001年9月18日傍晚,家住巩义市鲁庄镇南候村的农民马成林骑自行车前往距家11华里的巩义市节能耐火材料厂上夜班。就在上班途中,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当马成林行至鲁庄镇东候村土桥时,遭遇车祸身亡,肇事司机驾车逃逸。
对于马成林的死亡,巩义市人事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于2003年4月1日作出不能按因工死亡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理由是:马成林发生事故的时间是在晚八点左右,不在上班前规定的时间段。
马成林的爱人董勉对社保局作出的这样一个处理结果难以接受,并于2003年6月23日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
上班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车祸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可以由交强险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尹品华律师。
1、上班途中车祸造成的工伤,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话,按规定可以获得赔偿。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上下班过程中大部分人都是借助交通工具,有些劳动者在上下班过程中可能会遭遇意外事故,那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理赔怎么算?上班途中车祸误工费谁来承担?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理赔怎么算
因交通事故认定的工伤,在交通事故理赔中有一项是误工费,得到了赔偿,单位就不需要再支付了,但交通事故理赔的费用低于工伤理赔的费用,可在工伤理赔中相应的补足,因为目前我们的交通事故理赔和工伤理赔都归于社会保险。
二、上班途中车祸误工费谁来承担
员工乘公交车上班途中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认定为工伤。但是,这并不是说职工发生的所有道路交通事故,都算工伤,要认定为工伤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职工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2)职工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3)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职工本人;(4)事故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5)职工本人负伤、致残或死亡。可见,对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条件较为严格,必须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若职工不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而是提早上班,或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必经路线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这明显不利于对职工的保护,也不利于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作了较为合理的修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应认定为工伤。为此,认定为工伤的要件只须具备二个:(1)在上下班途中;(2)...
在工作时期发生交通事故,职工需承担一定的责任是否认定为工伤?是否影响工伤赔偿金额?本文解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工伤理赔的事情。事情是这样的,我在2007年3月24日下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然后我就住院治疗,这其中医疗费用全部由我自己承担(单位出了一部分其他的有我家人外借),当时交通队认定我们双方各占50%责任,可是当时我没有找到对方,现在也一样。事隔两年我工伤办好了,可是在工伤理赔方面又出事了,医疗部门说我是交通事故而且各占一半责任,所以在医药费和评残方面只能给我报一半医药费。是这样的吗?请各位律师帮帮我好吗?
1、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的报销与你是否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和承担多少责任无关
2、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解决问题
【法律链接】
(1)劳动部《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规定:“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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