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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的理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1 08:46:40 0人浏览

导读: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主要有: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针对惩罚性赔偿的理解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惩罚性赔偿的理解
  • 摘要

    惩罚性赔偿(punitivedamages),又称示范性赔偿(examplarydamages)或报复性赔偿(vindictivedamages),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起源问题,学者间存在不同的看法。一般认为,英美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起源于1763年英国法官LordCamden在HuckleV.money一案中的判决,美国是在1784年的GenayV.Norris一案中最早确认这一制度。

    惩罚性赔偿-简介

    惩罚性赔偿

    在18世纪,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诽谤、诱奸、恶意攻击、诬告等使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的案件。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时的赔偿制度难以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失予以补偿,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赔偿受害人实际物质损失时,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失也予以物化,给予与物质损失同等的金钱赔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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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大部分的行为都属于经济民事行为。当然也可能对他人带来一定的损害,这时候就有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责任有具体的原则。下面就为大家带来惩罚性赔偿责任具体性质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惩罚性赔偿责任具体性质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这种惩罚件赔偿责任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合同责任,它具有赔偿功能、制裁功能和遏制功能。惩罚性赔偿责任对于惩罚不法经营者,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被告的行为或心理状态具有特定性:只有当被告...
  •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主要有: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法律依据:按照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尽管我国工伤保险遵循的补偿原则同样是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享有权利,但对这一问题在法律上仍欠明确规定。

      我国的工伤企业赔偿情况

      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工伤保险正是从民事的有责任赔偿逐步发展为无责任的雇主赔偿,进而确立了今天被世界公认的工伤保险实行雇主缴费和无责任赔偿原则。而且,工伤保险制度具有保障和赔偿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保险的待遇中本身就应当包含有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另外,工伤保险也有将投保人(用人单位或雇主)从工伤赔偿的民事官司中解脱出来,以保险责任替代民事责任和合同...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赔偿是一种针对因工受伤职工而给予的一定赔偿。那么工伤赔偿能否代替民事赔偿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这些规定来看,好像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实际上,我国工伤保险遵循的补偿原则是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能重复适用。但是,如果受伤害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伤害事故是用人单位或雇主恶意行为,或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或雇主放任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或恶意隐瞒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劳动者更为严重伤害的后果时,那么完全有理由追究用人单位或雇主的其他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工伤赔...

  •   核心内容:房产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房产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

      房产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第一,开发商故意处置购房者权利的欺诈行为。第二,开发商违反商品房商销性的欺诈。第三,商品房面积过度缩水时也可以有限制适用惩罚性赔偿。

      案情简介:

      杨某与开发商甲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预付了部分房款。但后来发现,其所购的商品房被办理了贷款抵押。杨某咨询:开发商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赔偿。这就是我们习惯所称的“双倍赔偿原则”。

      那么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欺诈行为,能否要求双倍赔偿的惩罚呢?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 对于因第三人侵权而造成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再进行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大部分的行为都属于经济民事行为。当然也可能对他人带来一定的损害,这时候就有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责任有具体的原则。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惩罚性赔偿责任具体性质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惩罚性赔偿责任具体性质

      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这种惩罚件赔偿责任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合同责任,它具有赔偿功能、制裁功能和遏制功能。惩罚性赔偿责任对于惩罚不法经营者,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被告...

  •   工伤赔偿并不是一次性赔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若职工因工致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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