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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侵害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8 14:16:10 0人浏览

导读:

 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不象刑事伤害容易鉴定,可以逐级分等,逐等界额,精神损害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对其赔偿数额标准难以具体量化。那么精神侵害怎么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精神侵害怎么赔偿
  •   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不象刑事伤害容易鉴定,可以逐级分等,逐等界额,精神损害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对其赔偿数额标准难以具体量化。因此,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并没有作出一个最高的或最低的限额,只原则性的规定了应综合考虑的六种因素。人的精神损失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即使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技术上计算的困难,一直制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实施。我国学者在肯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积极意义时,也断言精神权利无法计算物质与精神,二者在性质上无法等同,在数量上无法换算和折合,并提醒人们企求对精神损害的补偿额能象对财产损害的赔偿额那样去寻找一种精确的损失额之计算方法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精神损害应该是权利主体受到侵害后战胜伤痛、恢复正常的精神生活状态所需要的费用这一前提。有的学者提出对人格权侵害额,是年精神生活费(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均标准)与精神恢复时间之积。这一设计极具有参孝价值,但在...

  • 家庭暴力精神损害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 精神损害与可赔偿的精神损害

      对于精神损害的概念和范围,多年来学界众说纷纭,立法未作明确界定,司法解释亦摇摆不定。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是所谓的广义精神损害说,认为精神损害是指财产损害以外的其他全部非物质性损害,包括死亡、残疾、一般伤害,也包括因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隐私权遭受损害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狭义精神损害说则认为,精神损害仅指受害人因人身权利遭受侵害而遭受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和其他严重的心理反常后果。这种观点进一步认为,人的死亡和残疾伤害等损害后果既有财产损害方面的内容,又有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精神痛苦和其他严重心理反常方面的内容,只是后一个方面的内容才能归于精神损害。最高人民法院2001法释7号似乎采纳了广义精神损害的学说,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而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法释20号则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界定为财产损害。其观点更接近于狭义精神损害说。

      笔...

  • 我很荣幸我是一个中国人,因为国家的保护是我能够平安长大,但是中国人口毕竟那么多,不可以面面俱到,因此在公民因为个国家收到伤害的时候,国家就会对公民进行损害赔偿。一、关于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针对此种情况,安徽、山东福建等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但仍有部分省市没有明确具体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安徽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
  •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但是实践中却有很多行为侵害到了荣誉权,那么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呢?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非法剥夺他人荣誉;非法侵占他人荣誉;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侵害荣誉权的行为:

      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

      这是最为常见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授予组织。如有的荣誉授予组织在没有法定理由或非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

      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法侵占他人荣誉的侵权者与荣誉权人有一定的联系或关联。如某企业领导以该企业技术人员的一项设计为自己申报奖项并最终获奖,这即是...

  • 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1.构成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

      侵害财产权责任的构成,应当按照侵权行为法关于侵害财产权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把握。这就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的情况下,应当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的情况下,应当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

      2.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特别条件

      在认定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时候,除了要具备侵害财产权的基本责任构成要件以外,还必须具备特别要件。这个特别要件就是:该侵权行为所侵害的财产是具有人格利益因素的特定纪念作品。具体要求是:

      第一,侵权行为所侵害的财产不是普通的财产,须是一种特定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

      侵害一般的财产不会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只有侵害特定的纪念物品,才有可能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所谓的特定的纪念物品,...
  • 人身损害安慰亲属可以要求对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进行赔偿,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精神上的痛苦进行赔偿,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人身损害纠纷后,受害人若先与赔偿义务人协商解决,应当在赔偿清单上附加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赔偿项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问】我在1985年间与邻居郑某对有关相连的共有巷道等问题达成协议,明确议定:巷道地基的划分。今后双方将巷道作过道,不得堆放有碍个人及六畜进出之物,双方保持过道清洁。倘有一方堆放有碍行人什物时,堆放的什物如有损害概不负责。协议每家各持1份,倒也相安无事,到1997年12月,郑某在共有通道上,将他家的壁线拆建出60公分,严重危害了我家的通行、通风采光。我曾找有关部门请求解决,但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现郑家的扩建房壁已建起来了,我家的居住条件受到严重侵害,我该怎么办?

    【解答】《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不知、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队妨碍,赔偿损失。”

    你家和郑家因共有通道而形成相邻关系,为处理这种关系,1985年你们订有协议,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你们设立的...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应该要多少,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呢?以下整理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标准,供参考学习。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第一,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第二,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第三,具体的侵权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第四,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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