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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否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30 11:15:34 0人浏览

导读: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针对不当得利是否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不当得利是否赔偿
  • 当事人在取得不当得利后如果被侵权的,能向侵权人索赔。而不当得利人对受损失人,即丧失利益的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不当得利不返还会构成犯罪。受损害人有权要求受益人依法返还所得的利益,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返还财物的,情节严重的,可构成侵占罪;受损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受益人执行,受益人仍拒不执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 不当得利是我们比较常见的一个法律概念,对于不当得利来说,我们在路上捡到他人的钱包,捡到他人的一个药师,或者是捡到他人的现金,这些都是属于不当得利的一种,对于不当得利来说,它是需要返还给当事人的,那么不当得利,他的一个法律后果有哪些呢?接下来为大家带来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一、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既然是不当得利,义务人或者得利方就必须返还。但要怎么返...
  • 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有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因不当得利返还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所以受害人可以在三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相应的不当得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原告(上诉人):谷城县茨河供销合作社

      被告(被上诉人):谷城县汽车运输公司

      第三人(被上诉人):谷城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一)案情

      某年上半年,谷城县茨河供销合作社委托谷城县汽车运输公司从谷城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运送一批碳铵化肥到谷城县茨河供销合作社。该年1月21日、2月24日,被告指派该单位14号、23号两车承运。驾驶这两台车的司机在谷城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商品发出通知单上签了宇,合计碳铵肥料23吨、每吨360元,计款8280元。此后,原告与谷城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核对账目时发现这两车化肥未收到,经原告询问承运司机,二司机均称未提货,因此,原告向被告索要货款而发生纠纷。

      原告诉称:原告于同年上半年委托被告谷城县汽车公司运送一批碳铵化肥到原告处。同年1月21日和2月24日谷城县汽车运输公司14号车和23号车运送的23吨碳铵化肥原告未收到,故请求谷城县汽车运输公司赔偿该笔化肥款828...

  •   不当得利指的是当事人在没有合法依据下获得利益,导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受损害人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向对方当事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那么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的延续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的延续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绝大多数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据此,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二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

      二、不当得利应该如何处理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

  •   不当得利纠纷的法律依据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损的事实,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损失利益的一方称为受害人或者受损人。不当得利分为两种类型:给付的不当得利和非给付的不当得利;在给付的不当得利中,受益人获得的利益(也即受害人损失的利益)是由受益人的给付的,包括自始目的的欠缺(比如非债清偿)、目的不达(如预期目的不成就)和目的消灭(如解除条件成就);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非基于给付所产生的不当得利,主要包括侵害他人权益不当得利、支出费用偿还不当得利和求偿不当得利。本文整理处理不当得利纠纷的法律依据:

      1987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007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

  • 无因管理是当事人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他人谋利益,而没有法定约定义务的为他人管理事物。

    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杨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包含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

    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因为不当...

  •   在生活当中,经常会有人贪小便宜,这种行为往往在民法上被称为不当得利,如果是这样的话应该如何进行处罚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当得利处罚方式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不当得利处罚方式是什么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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