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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倒塌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30 09:54:58 0人浏览

导读:

房屋倒塌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实际的损失来确定,比如人员伤亡情况以及财产损失等,其赔偿责任人一般是开发商或者政府,其赔偿方法一般是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就诉讼。
房屋倒塌怎么赔偿
  •   在农村房屋和土地是大家都比较关心的,现在农村很多房子都有年代感了,因此由于长期未修建,实都已经是属于危房了,时间久了就会倒塌,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倒塌政府怎样补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倒塌政府怎样补偿

      房屋倒塌政府的补偿标准如下:

      第一,如果是属于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房,那么户均补助2.23万元。

      第二,如果是属于困难户一级危房的,那么户均补助1.23万元。

      第三,如果是属于五保户二级危房的,那么户均补助0.85万元。

      第四,如果是属于一般户一级危房的,那么户均补助0.83万元。

      第五,如果是属于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五保户三级危房的,那么户均补助0.7万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

  • 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有:(一)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二)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三)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自住房屋能否随意拆除重建?自住房要属于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才可以对自住房屋进行处理。而危险房屋该怎么划分等级?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自住房屋若是想要拆除重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依据我国住建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相关规定,危险房屋共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只有D级危房才可以拆除重建,在满足D级条件后,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对自住房屋进行处理。即:“原址、原貌、原面积”,即必须在原房屋基础范围内进行修缮,不得超出原占地面积,且不得影响道路、市政管线、排水等基本安全、卫生要求,同时修缮后房屋不得超出原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建筑面积、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不得改变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建筑立面风格;未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整体搬迁范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所在辖区内的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重建。

      ...

  •   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农村危房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危房拆迁补偿标准

      目前的危房拆迁赔偿一般是按照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来规定的。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

  • 购房倒塌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二者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房子倒塌的由该方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当一个建筑出现建筑质量问题的时候,一般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房屋地基下沉就是很常见的一种问题。当出现地基下沉的时候,处理起来是很麻烦的。那么房屋地基下沉是谁的责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地基下沉是谁的责任有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地基下沉是谁的责任

      两方都有一定责任。建筑施工队他们是有标准的吧,在什么样的地理位置,是什么样的地,地基下多深,打什么样的地基都应该是有明确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二、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一)主体结构技术...

  • 裁判要旨

      投保人就房屋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裂缝,虽然形成了危房的事实,但由于造成房屋开裂的原因系非外力作用,且房屋并没有发生倒塌,故依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负赔偿义务,投保人以此要求赔偿的请求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案情

      2003年7月19日,胡明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新世纪无忧型家庭保险”三份,保险单中约定:保险期限为一年,即自2003年7月19日零时起至2004年7月18日二十四时止;保险项目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房屋装修、家用电器、家具、服装和租房费用。其中,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保险金额为20000元,每份保单的保费是30元,胡明合计交纳保费90元。该保险的保险条款在第五条罗列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五种损失原因,即(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

  •   现在正在大力发展新农村建设,在农村,很多人都面临强拆问题,觉得自家被违法强拆了,但是,对于很多危房,其强制拆除是有法律依据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强拆的形式、法定程序以及危房强拆的法律依据来给大家进行介绍。

      一、强制拆迁的定义

      所谓的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时经过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

      二、强制拆迁的形式有哪些

      1、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

      2、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危房强拆的法律依据

      1...

  •   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农村也逐渐的得到改造,对于一些居住比较久的危房来说,政府会考虑将其拆除,而且拆除也会给予相关的补偿。因此,想必大家都想了解关于农村危房政府拆除有补偿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

      一、农村危房政府拆除有补偿吗

      农村危房政府拆除是有补偿的,具体补偿标准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危房拆除的相关补偿可以到当地的政府部门询问,因为是由当地的政府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标准。房屋是农民的安身所在,拆迁补偿问题尤为重要。危房改造不同于征收拆迁,对于危房改造是申请、认定之后由政府发放补助款,协助申请人改造危房以改善原居住环境。各地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补助对象自筹资金的能力,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其标准大致如下:

      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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