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赔偿法中的溯及力

赔偿法中的溯及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8 17:53:38 0人浏览

导读:

国家赔偿法无溯及力,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那么赔偿法中的溯及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赔偿法中的溯及力
  • 国家赔偿法无溯及力,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案情】

    2006年4月27日,张某向某银行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即2006年4月27日起至2007年4月26日止,杨某以其所有的房屋一套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由于该银行怠于催收,借款到期后张某一直未还款付息。2010年8月26日,该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归还借款及利息,并要求杨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张某、杨某分别以主债权和担保物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驳回原告诉求。

    【分歧】

    对于认定该案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并无争议,但对认定该案的担保物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却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担保物权已超过诉讼,应驳回原告诉求。因为物权法系在200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做出了重新规定,原告应在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及时行使诉权,而原告在2010年8月才提起诉讼...

  •   请参考一下这个,我查到一些资料,但是不确定第二条的规定到底是不是合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已分别于2001年9月18日、2001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17日起施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高检发释字〔2001〕5号 200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2001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90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现对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从旧兼从轻”是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一项基本原则,具体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 论 文 摘 要

    修订后的我国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也关注不够,疏于讨论,司法实务部门对此也作法不一。鉴于此,笔者对刑法司法解释之溯及力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分为六个部分,除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内容有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刑法司法解释之法源地位--刑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刑法渊源之一;刑法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刑法司法解释应该具有自己的时间效力,其时间效力是与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时间效力具有紧密联系,但必然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只能从其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应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可以采取“看其首尾,忽略中间”的办法予以解决,即以行为终了时的刑法司法解释与案件处理时的刑法司法解释作为比较轻重对象的选择,而对中间过渡的刑法司法解释予以忽略。

    一、引言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的溯及即往的效力,它隶属...

  •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那么该法所规定的仲裁时效是否具有溯及力?参考最高院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凡有关法律应当具有溯及力或在实际司法活动中应当具有溯及力的,有关机关将作出相应的规定,明确有关情况。

      故,笔者认为,在有关立法机关或有权解释机...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