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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工厂拆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0 11:19:58 0人浏览

导读:

公租房可以拆迁。以下情形确需要征收房屋,而公租房又刚好在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可以征收: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拆迁赔偿工厂拆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拆迁赔偿工厂拆迁
  • 如果房屋会被拆迁的话,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是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的,有的可能是给予一套安置房,这个都是可以双方之间进行协商的,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双方就会对赔偿的事项进行协商,从而签订一份房屋拆迁的赔偿协议,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一般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一、一般房屋拆迁赔偿协议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名,其分别为(男)、(女)。(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由于国家的发展需要,有可能一些工厂也会面临着被拆迁的命运,这也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当然国家也不会无缘无故地拆迁,也会给予工厂一定的补偿。那么工厂拆迁补偿搬迁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工厂拆迁补偿搬迁费标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工厂拆迁补偿搬迁费标准(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1、设备搬迁安装费;2、设备重置成新价;3、停产、停业补偿。(二)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
  •   政府对一方的土地进行拆迁,出了对房屋的拆迁外,当地有工厂的,当然也可能包括对工厂的拆迁了,同样,政府在拆迁厂房的同时也会予以补偿,对工厂拆迁的补偿是怎么样的呢?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即土地使用权补偿。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取得的权利(例如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

      二、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所用的价款,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

      三、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

  • 在农村拆迁安置中宅基地面积一般会比房产证上面的要大,那么拆迁安置宅基地还是房产证上面的面积补偿。如果有房产证的按照房产证上面积补偿,没有房产证的按照宅基地补偿。下面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一、拆迁按照宅基地还是房产证我国农村因为历史原因,很多房屋的证件手续不齐全,有的有房产证,有的只有村委会的一个批示,有的只有宅基地证,有的只有建设工程许可证,还有的什么都没有。一般来说,如果说房屋既有宅基地证,又有房产证,而且两个证记载的房屋面积不一致,那么应当以房产证记载的为准,因为房产证是在房屋建成后才能办理的证件,晚于宅基地证,也更能够反映房屋最后落成的具体面积。二、房屋拆迁补偿的基准因为宅基地是只对有享受资格的人才可以用来建房。如果不是那个村的村民,即使出了钱买了宅基地也是不合法的。所以农村房屋拆迁,原享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可以要求取得对宅基地的补偿,而出钱买房的人只能取得对房屋的补偿。如果房屋补偿低...
  •   将企业拆迁,对于企业的损失也是非常大的,因为在拆迁中,企业的工作没有办法进行会有所耽误,同时对于一些对外的工作可能没有那么好办法的进行,因而对于企业拆迁相关的安置费与其他事物的拆迁安置费用还有有所不同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企业拆迁安置费新标准。

      一、企业拆迁安置费新标准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

  •   在城市化建设中有时候需要占用农民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拆迁后获得的补偿对于农民来说很重要。那么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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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拆迁的事情,企业公司对于员工的相关变迁,应当及时地通知,那企业拆迁职工安置补偿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

  • 房屋拆迁时,其装修费用可以依法得到补偿,补偿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一般而言,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的,其补偿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1、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 ;

    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于具体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来会有所不同。

    2、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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