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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要求原告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1 10:40:39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律师费来说,律师费一个收取是按照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来收费的,我们在进行诉讼过程中往往需要请律师,因为我们自己本身对法律不是特别熟悉,那么应该怎么样去支付律师费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被告要求原告赔偿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被告要求原告赔偿
  •   对于律师费来说,律师费一个收取是按照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来收费的,我们在进行诉讼过程中往往需要请律师,因为我们自己本身对法律不是特别熟悉,那么应该怎么样去支付律师费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被告反诉原告原告需付律师费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被告反诉原告原告需付律师费吗

      只是在同一个案子中的反诉,不应该再收取律师费,如果对方另案起诉,就应该再另行收取律师费。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

  •  ——邳州法院判决何某诉葛某赔偿纠纷案   裁判要旨     公民依法享有诉权,但因诉权的行使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2006年8月28日,葛某依据一张有何某签名的收据,以何某及王作盘欠其甲醛款为由向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何某认为收据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写,并申请进行笔迹鉴定。2006年11月30日西北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是同一人书写。何某不服又申请第二次鉴定,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检材上“何某”签名字迹不是何某所写。葛某于2007年4月30日撤回对何某、王作盘的起诉,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06)邳民一初字第2042号民事裁定予以准许。何某在该案中两次申请鉴定的费用为7200元。2007年6月25日,何某以对其提起的诉讼造成其损失,并给其心理及...

  •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牵连的诉讼请求。例如,甲对乙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将其打伤的医疗费用。在诉讼过程中,乙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甲赔偿在同一打架事件中甲伤害乙而使乙花费的医疗费用。乙对甲提出诉讼请求的诉讼,就是反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提出反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本诉尚未提起,或者本诉已经审理终结,不能提出反诉。 2.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相同,只是他们之间的诉讼地位互换而已。 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必须有联系。 反诉与反驳不同,主要表现在: 1.反驳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的,不会引起...
  •   我国诉讼法并没有原告撤诉后被告还能否提起反诉的规定。反诉在实体上有独立的诉讼请求不可非议,在程序上不独立,反诉在程序上是依附在本诉的程序上的,反诉没有独立的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诉的合并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被告追加第三人的条件可以有很多种,其一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其二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
  •   核心内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取得条件主要分为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主张的权益合法,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和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在本文中,法律快车小编以一个案例来讲述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取得的条件。  案情:车主苏某某的驾驶员李某驾车与郑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郑某某负次要责任。由于法院民事诉讼判令苏某某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苏某某认为郑某某的军警转地方的驾驶证是伪造的,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予以撤销。  交警队给他人颁发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与起诉人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对其权益产生必然的影响,与起诉人的请求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起诉人不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从而裁定驳回其起诉。结合本案,我们来看一看如何来界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是第二条,公民、...

  • 首先原告要知道沟通或者辩论规则,熟悉法庭庭审流程,了解相关的专业术语。法官没有询问原告意见,原告确实有需要陈述的,可以向法官提出,得到同意后再陈述。原告要围绕起诉的事实、请求及证据说话,说话有条理,逻辑清晰,观点明确、不含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 当有人侵犯公司利益而董事会或监事会又无动于衷的时候,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种诉讼中,原告的适格十分重要。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条件、如何理解监事(会)、董事(会)的直接诉讼,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一、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指在公司利益遭受非法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法定股东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维护公司乃至相关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创设了少数股东以自己名义对侵害公司权益的董、监、高提起诉讼的原则。2006年我国《公司法》通过借鉴外国相关规定,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延续至今,《公司法》通过设立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制度,进一步规制企业的规范治理,促进企业的顺利发展。二、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条件1、当时所有规则,也叫同时拥有(股份)规则。股东若要提起代表诉讼并继续诉讼程序,必须从被告对公司实施侵害...
  •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牵连的诉讼请求。例如,甲对乙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将其打伤的医疗费用。在诉讼过程中,乙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甲赔偿在同一打架事件中甲伤害乙而使乙花费的医疗费用。乙对甲提出诉讼请求的诉讼,就是反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提出反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本诉尚未提起,或者本诉已经审理终结,不能提出反诉。 2.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相同,只是他们之间的诉讼地位互换而已。 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必须有联系。 反诉与反驳不同,主要表现在: 1.反驳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的,不会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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