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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交通事故赔偿案
本网站最新消息:2008年12月4日我站首席律师朱军律师代理的四川农民工刘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经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肇事方陈某某、曹某某赔偿原告刘斌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8600元。至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双方和平解决分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008年10月10日,四川农民工刘斌从河南交通事故网(www.hnjtsg.cn)知悉河南交通事故网由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维权的专业律师网站后,委托河南交通事故网朱军律师处理此案。
朱军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明确告诉当事人,当事人刘斌的伤残可能会构成伤残,而一旦经鉴定构成伤残的情况下,可以向对方主张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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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4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理赔案作出判决,不想,这一判决又开司法审判先河,估计争议不断。
山东人杨化志在南京一家旅游公司当驾驶员,2006年4月,他的车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营业总部投保了一份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
2007年3月11日19时左右,杨先生驾驶该苏A56136大客车返宁途中,路过国道327线山东临沂河东区重沟镇新集子加油站东约100米处,不慎将一过马路行人(经多方查找无法确认身份,被认定为无名氏)撞死,临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河东分队于2007年3月25日发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
经杨化志申请,临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并调解达成协议,交通管理部门于2008年1月17...
当事人李某于2002年9月1日参加旅游团旅游时因旅游车发生车祸受伤。经医治完结后,李某于2002年10月3日与旅游公司及车主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后旅游公司及车主单位不愿按协议对李某予以赔偿,李某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一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附:(2004)渝一中民终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渝一中民终字第20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天鹅国际旅游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王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世贵,重庆天鹅国际旅游公司副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太和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西来寺8号。
法定代表人王波,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田荣明,重庆昆德律师事务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霞,女,1977年1...
交通事故常有发生,只是车损或者人只受一点点小伤算是比较幸运的事情了,如果是造成人员伤亡就是较为严重的情形了,不止只是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在某些情形下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交通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说。
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1、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法官认为一个合适 的数额就是一个合适的数额,其标准有三个:
第一个标准,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给予抚慰;
第二个标准,能够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
第三个...
每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事件不断发生,由此给受害家庭带来的伤害更是难以想象的。伤痛可能无法抚平,只能在金钱上给予一定补偿,让其家人的生活不至于陷入经济困难。其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极为重要的一项。那么交通意外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意外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3、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出现受害者死亡的情况是很常见的,是需要对其近亲属进行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3、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死亡赔偿金标准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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