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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并发症的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1 11:05:54 0人浏览

导读:

患者手术后感染,病情恶化,一气之下把为自己治疗的医院告上法院,并要求医院赔偿侵权、误工等各项损失,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术后并发症的赔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术后并发症的赔偿
  •   核心内容:患者手术后感染,病情恶化,一气之下把为自己治疗的医院告上法院,并要求医院赔偿侵权、误工等各项损失,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医疗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件回放】

      不惑之年的刘女士因妇科感觉不适,经北京市房山区某医院诊断为患有子宫肌瘤,需消炎后手术,并住院治疗。术后,刘女士病情恶化,造成腹腔、卵巢受到感染,转院治疗,其右侧卵巢及子宫全部切除。近日,身体及精神遭受巨大折磨的刘女士认为房山某医院在手术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自己术后感染、身体附件被切除,一气之下将该医院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侵权、误工等各项损失59万余元,并退红包1000元。

      刘女士诉称,2010年底,自己因妇科感觉不适到被告房山某医院治疗,经诊断其为急性盆腔炎、子宫肌瘤,需要消炎后手术。在自己炎症未消除的情况下,该医院聘请了其他医院的...

  • 麻醉并发症的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2007年8月31日,女青年许某经徐州某集团医院诊断为右中指屈肌腱断裂。9月1日医院给予许某行肌腱吻合术,在麻醉过程中,许某出现上腹痛,继之胸痛,手术暂停。后行X线检查,发现右侧气胸,医院未做特殊处理。9月2日,医院继续行肌腱吻合术,并复查胸部X线片,也未予特殊处理。2007年12月,徐州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为:1、诊断明确,医方麻醉术式选择符合医疗规范。2、患者右侧气胸系麻醉并发症,医方对气胸发生后的处理欠积极。3、医方未能提供第一次麻醉同意书及麻醉记录单的原始资料。4、右中指末节指间关节活动轻微受限系术后粘联所致,与医疗行为无关。结论为:本病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院方负完全责任。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过错造成他人伤害的,...

  • 术后感染如果属于正常情形的不算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术后感染的,属于医疗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免费法律咨询:

     我爸爸7.16日诊断为脑溢血。7.17凌晨送到湘雅附3神内ICU,7.18做了微创手术,手术很成功。7.23上午8:30左右把导流管拔了,伤口做了处理,而且缝了针,但是下午出现了发烧的情况,感染比较严重。接着做了脊柱穿刺,培养出来的结果是鲍曼不动杆菌。这样的情况算医疗事故吗?

     中律网律师:

     发生了院内感染,可能和医疗机械和医护人员的消毒不严或在治疗过程中传播有关。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相应措施的责任。

  • 术后感染如果属于正常情形的不算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术后感染的,属于医疗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那术后感染算医疗事故吗?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具备的条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正常的、合法的医疗服务中,由于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导致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3、医疗事故必须是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4、病人的身体健康损害后果已经发生,不是可能发生。

      5、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与病人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

      以上就是关于“术后感染算医疗事故吗”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交通事故二次手术,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害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的时候所涉及到问题,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清楚,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交通事故二次手术赔偿多少钱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交通事故二次手术赔偿多少钱

      医疗事故中需要二次手术,这时的手术费有谁承担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一是二次手术是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的,这时我们有权请求医院承担二次手术的手术费;二是医院在医疗事故中并没有过错,二次手术有当事人自己造成的,那么医院不承担手术费。如果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 人流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医疗事故赔偿数额根据等级计算。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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