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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摔伤赔偿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1 11:10:00 0人浏览

导读: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朱某在下班后突发疾病死亡,虽然发生在单位提供的职工宿舍内,但是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条件,因此不应当按照工伤来处理。那么宿舍摔伤赔偿多少?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宿舍摔伤赔偿多少
  • 现在我们生日或者聚会的时候经常会在饭店进行庆祝和用餐,因为自己做饭菜的话人数又多又累,在饭店就餐既节约了时间,又有足够大的活动空间,所以选择在饭店就餐既简单又省事。可能有些时候,活动空间较大也会有意外事故发生,比如在饭店就餐时候不小心滑倒摔伤了,那么,在饭店就餐摔伤能要求赔偿吗?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餐饮旅游中赔偿事故的分类,分类如下:一、餐饮旅游中餐赔偿事故的类型(一)由于饭店经营者或其工作人员自身过错或疏忽造成的消费者伤害损伤是饭店经营者的过错造成的,也有可能是饭店的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的。在实际的处理当中,无论是依据《民法通则》,还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饭店经营者都毋庸置疑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也都支持消费者的请求。(二)由于饭店经营者和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在饭店消费时被打被杀、财物被抢被盗等意外,而非由饭店经营者或其工作人员造成的伤害,我们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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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草木一秋人生一世,都希望可以健康快乐的生活,但是人总免不了发生意外情况,为了防范这种风险,很多人愿意购买保险,来为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提供一份保障,意外保险是很多投保人购买的,那意外保险赔偿多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意外保险赔偿多少

      意外保险赔偿多少关键是要看你买的保额及险种。有没有意外医疗险及住院费用补偿险和住院定额(津贴)险这三个险都可以申请理赔。如果意外造成残疾,还可以申请意外伤残险的理赔。意外医疗险是在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范围内赔偿的。

      二、意外保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1、身故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

  •   有些行业的一些工作岗位其实是存在一些危险性的,大家如果在工作当中受伤的话,是需要及时进行治疗的,而且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那么下班途中工伤单位如何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下班途中工伤单位如何赔偿

      上下班途中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二、工伤保险索赔程序

     ...

  • 下班后去厂浴室途中摔伤法院判决:认定为工伤 本报讯 职工下班后去单位浴室洗澡,途中不慎摔倒,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而单位坚持不能认定为工伤,双方诉至法院。近日,无锡南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2006年11月27日18时15分,某钢管公司热轧车间的职工徐某早班后,去单位浴室洗澡,途经车间路段摔倒受伤。2007年10月,该区劳动部门裁决:徐某受伤时与钢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同月,徐某向市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市劳动部门审查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徐某受到的伤害属工伤。钢管公司收到决定书后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书》。钢管公司仍不服,于2008年3月向南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劳动局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徐某早班后去单位浴室洗澡,是否属于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从徐某摔伤时间看,事故发生在他早班下班后的合理时间内;从...
  • 职工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造成残疾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我们知道职工如果受工伤用人单位是需要赔偿的,那么,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以下情形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上述规定,下班回宿舍途中受伤认定为工伤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时间条件是“上下班途中”;

      2、伤害原因条件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有四种认定情形:

    第一种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

    第二种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三种,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四种,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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