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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包有赔偿责任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1 13:43:01 0人浏览

导读: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实得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那么顶包有赔偿责任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顶包有赔偿责任吗
  •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实得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销企业原决定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待遇,其标准为:企业作出决定之月前该职工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停发月份。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案件简述: 义务帮工时帮工人因操作工具不慎受伤。被帮工人及受益人如何担责。

      〔案情〕2006年1月18日,本案被告陈某委托被告陈甲与被告某商贸公司东湖商场签定合同,承包租赁东湖商场部分场地(营业厅四间)经营网吧,月承包金为1300元。被告某商贸公司为了网吧经营所需,同意被告陈某在其商场内做一隔断,把商场和网吧隔开。2006年2月3日,原告郭某应被告某商贸公司的要求,包工包料为其东胡商场做此隔断,费用为1600元。该项工作于当月6日竣工。当月12日,被告某商贸公司将承揽费用1600元全部支付给原告。原告在做隔断时,又包工包料为被告陈某的网吧粉刷墙壁。同年2月8日,被告陈甲为网吧经营便利,要求原告郭某帮忙在隔断上安装门。原告在装门过程中,操作电锯时不慎将自己的左腕部致伤,左挠骨下端骨折。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2006年7月6日,原告郭某一纸诉状将某商贸公司、东胡商场和陈甲告上法庭,要求三...

  •   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侵权行为所致。然侵权行为又有执行职务与非职务,故意过失与无过错之分,因而,在什么情况下公务员个人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国家承担责任,国家责任与公务员责任有何关系等问题值得探讨。

      在许多国家,由于存在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之分,因此解决公务员行为造成的损害也出现了几种途径:一是要求公务个人负赔偿之责;二是要求国家与公务员连带责任;三是国家负赔偿责任,公务员对受害人负责。

      一、公务员个人的赔偿责任

      这里所指的"公务员"既包括领取薪金的正式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受国家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个人及法律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人员。简言之,凡依以法律或委托从事国家公务或协助公务的人员,均在此列,但不包括假冒公务员从事公务的犯有欺诈行为的个人。公务员承担个人赔偿责任分为几种情形:

      1.凡从事与国家公务无任何关联的纯私人民事行为造成损害的,公务员须负个人侵权赔偿...

  •   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大部分的行为都属于经济民事行为。当然也可能对他人带来一定的损害,这时候就有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责任有具体的原则。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惩罚性赔偿责任具体性质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惩罚性赔偿责任具体性质

      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这种惩罚件赔偿责任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合同责任,它具有赔偿功能、制裁功能和遏制功能。惩罚性赔偿责任对于惩罚不法经营者,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被告...

  •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甲占主责,乙占次责,丙无责,甲乙都有交强险。请问甲和乙对丙怎么赔偿? 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丙的损失超过甲和乙交强险限额总和,这种情况没什么分歧:甲和乙交强险都按限额赔,剩下的按责任比例三七开. 第二种情况是丙的损失超过甲或乙一方交强险限额,不超过甲和乙交强险限额总和.这就有问题了:交强险赔付是不分责任比例的,只分有责无责.只要有责,就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实际损失全额赔付.如果交强险按责任比例赔,条例不允许;如果一家按限额赔,剩下的另一家赔又有失公允.而且该谁拿大头?谁都不愿意. 第三种情况是丙的损失不超过甲或乙一方交强险限额,即一家交强险就搞定.那应该那家出呢? 以上两种情况如果甲和乙交强险都是一家保险公司也好办:都是一家出钱嘛,怎么分都是掏自己的.否则,哪家保险公司也不想多掏钱.而且,现在也没有正式文件或条例规定这种情况该如何理赔,所以,只能双方保险公...
  •   侵权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由于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致使他人的人身遭受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那么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合同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产品责任的形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由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失既包括不合格产品对用户的经济效益的影响,也包括不合格产品给用户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既包括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包括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

  •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所作的强制性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就产品质量向消费者所作的说明或者陈述;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责任则专指因产品缺陷引起的赔偿责任。  可见,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是两个既相关又不相同的概念。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法律责任的形式不同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合同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  产品责任的形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二、赔偿范围不同  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消费者因此而产生的运输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  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为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人...
  •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流程为: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交强险责任方有赔偿么。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赔偿。但如果责任人未取得驾照、酒驾、肇事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情况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责任方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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