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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赔偿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8 13:50:12 0人浏览

导读:

男女朋友在谈恋爱的时候,有可能是会有同居关系的,因为这种不是在这个时候,双方是没有婚姻关系的,因此在同居期间的有关事项可能就没有那么好处理,之后如果两人想要解除同居关系也是比较自由的,有时候还会协商到分手费的问题,那么同居分手赔偿协议?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同居分手赔偿协议
  •   男女朋友在谈恋爱的时候,有可能是会有同居关系的,因为这种不是在这个时候,双方是没有婚姻关系的,因此在同居期间的有关事项可能就没有那么好处理,之后如果两人想要解除同居关系也是比较自由的,有时候还会协商到分手费的问题,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同居分手协议分手费的规定。

      一、同居分手协议分手费的规定

      分手费一般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提出解除关系的一方,向另一方自愿支付,或应对方要求而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以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也有称之为“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有点类似于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只要不出现协议约定的情况,就不用支付。

      二、同居财产分割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比较普遍。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

  • 同居期间,虽然不是法定的婚姻关系,不受婚姻法的调整与保护。但是,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积累的财产是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你们同居时婚姻关系法律不保护,但是财产关系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照共有财产的性质进行处理,若你们解除同居关系时,你有权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积累的财产。
  •   导读:同居“分手赔偿协议”是否有效?本文法律快车网为您列出了王某与李某相关的案例,主要针对案中双方签订“分手赔偿协议”是够起到法律效力的问题,作出了意见分析和解释。到底同居“分手赔偿协议”是否有效呢?

      王某是位下岗女工,1999年春,经人介绍,与离异中年男子李某确立了婚恋关系。此后不久,李某带着自己的一双儿女住进了王某的家,开始了与王某苦甜酸辣的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王某、李某二人由李某执笔签订了一份“分手赔偿协议”。这份“分手赔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如果二人解除同居关系,李某自愿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及生活补助费60000元。该协议上有王某和李某的亲笔签名。同居一段时间后,王某、李某因难以相处而自愿解除同居关系。此后,王某向李某索要精神损失费和生活补助费,李某一度答应...

  • 协议离婚如果符合法定请求赔偿条件的就能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未登记就同居能要求返还彩礼。法律规定,彩礼是按照各地习俗在结婚时类似于赠与的一笔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要求返还的。但是有三种情况要求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前同居财产分割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婚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法律上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结婚仿佛金漆的鸟笼,笼子外面的鸟想住进去,笼内的鸟想飞出来;所以结而离,离而结,没有了局。婚姻又像"被围困的城堡,城外的人想冲进去,城里的人想逃出来。"在从被围困的城堡中逃出来的时候,就涉及到了离婚的问题。但是离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简单地说声"byebye",它关涉到法律的程序、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子女以后的抚养等等问题。本专题就是要告诉离婚当事人,如何合法、合理地处理这些问题。离婚程序说到离婚的话题,人们并不陌生。但是如何离婚?离婚要经过哪些法律程序?这些问题却不是每个人都明白的。简单来说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下面具体来讨论一下这两种离婚方式的相关法律问题。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前妻后悔离婚要求复婚咋办禁止生育的离婚协议无...
  • 短暂同居后分割财产不一定要按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当事人之间有协议的,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  核心内容:离婚财产与同居财产处理相同点只有一个,不同点有五个。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财产与同居财产处理的异同。

     一、离婚财产与同居财产处理的相同点

      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共有,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逃避债务的财产约定除外)。

      二、离婚财产与同居财产处理的不同点

      1、处理依据不同

      解除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财产处理。

      2、法律保护模式不同

      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则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相同。

      3、经济帮助的条件不同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方生活困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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