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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医疗损害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1 14:27:05 0人浏览

导读:

不论是什么类型的赔偿,法律都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只有给出赔偿​标准可以参照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损害越是严重的,那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小孩医疗损害赔偿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小孩医疗损害赔偿
  • 生老病死,是我们每个人都逃不过的一关。而有一些人并不是自然死亡,也不是因为伤病而死。而是因为医院的医疗过错。那么在医院的医疗过错里面,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赔偿原则呢?就是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原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原则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以及人类生老病死乃自然规律,导致医疗过程本身就是充满不确定性,同时在医疗过程中“损害局部保护全局”的诊疗行为又经常是治愈病症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因此在诊疗过程中要求不对就诊人员造成损害几乎是不可能的,从而也导致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实行公平责任或无过错责任是不公平的,加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用法律特别限定的,不允许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那么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确定过程中只有实行过错原则或推定过错原则才能显示司法公正。过去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之前,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
  •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四级医疗事故鉴定后,接下来就是赔偿,那么赔偿包括什么样呢?很多人都有这个问题的困惑,接下来,将向您介绍关于四级医疗事故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一、四级医疗事故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四级医疗事故是没有伤残,而且,没有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没有伤残、或有伤残不是医疗过失行为造成那也就没有精神抚慰金的。二、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患者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名誉权遭受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   因医院人员发生过错而导致医疗事故的,患者及近亲属可以要求医疗损害赔偿。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医疗损害赔偿多少钱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医疗损害赔偿多少钱,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医院有过错的,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交起诉状。那么,最新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状怎么写呢?今天,法律快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状怎么写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状怎么写

      原告:,男,汉族,1979年6月21日生。户口所在地及住址:xxxxxx 电话:

      被告:xxx医院,法定代表人: 王辰,地址: 电话: 邮编:

      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1、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

      2、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人民币。

      3、根据司法鉴定结果确定后期治疗费及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

      4、保留由此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的起诉权。

      合计:30万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1.2008年12月23日原告到被告处入院就诊,被告诊断为甲状腺结节。2008年12月26日12时40分-14时30分...

  •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予以物质赔偿的法律制度。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的《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我国司法实践发展的结果,对促进我国婚姻家庭稳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对于依法治国、完善法制,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保持社会稳定,具有不可低估的社会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民法中的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是完全赔偿原则。离婚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制度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合理延伸,其离婚损害也应该得...

  • 一、确定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二、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三、写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状交由法院判决四、依据判决获得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
  •   论国家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论文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已经经过了15个年头,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国家赔偿法实施至今却因其赔偿范围过窄、赔偿程序繁琐等问题遭人诟病,国家赔偿无“精神”更是国家赔偿法的一个重大的缺陷。随着国际国内社会对人权问题的关注日益加强,我国为保障公民人权不受侵犯,对国家赔偿法作出了重大修改,修法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本文从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着手,分析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本人针对国家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问题。本文认为我国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关键时期,新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中显得尤为重要,它扩展了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加强了国家对人权的保护力度,但遗憾的是相...

  • 离婚损害赔偿具体的范围如下: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符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条件的,可以在起诉离婚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因素有哪些呢?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因素有哪些?(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家庭暴力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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