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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发错货有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2 09:28:22 0人浏览

导读:

投诉卖家发错货是否有赔偿要看卖家是否给买家造成了损失。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那么卖家发错货有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卖家发错货有赔偿
  •   投诉卖家发错货是否有赔偿要看卖家是否给买家造成了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货物发错怎么赔偿

    承运人错发货物目的地,托运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可是承运人却拒绝赔偿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法律界人士认为,承运人属违约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因在贵港的服装铺面即将开业,4月25日,邵先生将一批小器件委托柳州“翁氏八达”货运部托运至贵港,交了20元托运费。4月27日,眼看就到开业日期了,可邵先生在贵港的手下仍没收到柳州发来的货物,经查询得知,货被错运到了玉林。邵先生向“翁氏八达”提出将货物由玉林直发贵港,但对方以其没有直达班线为由拒绝了,只同意将错发的货物运回柳州后再改发贵港。按此办法,托运的货物显然不能赶在28日开业前送抵贵港。情急之下,邵忙派专人赶赴玉林领出了上述货物后,再赶到贵港,这才勉强赶上了开业,但却为此花了100多元的费用。5月3日,邵先生持100多元的票据找到“翁氏八达”,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

  •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这是消费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当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建议消费者要懂得如何去维权,如何讨要相关的赔偿是很关键的。那么,本文为您介绍,关于消费者被侵犯知情权赔偿标准。一、消费者被侵犯知情权赔偿标准1、两倍赔偿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2、三倍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十倍赔偿十倍赔偿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规定,因为食品安全比一般消费品更为重要,因此食品安全法提高了惩罚性赔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
  •   投诉卖家发错货是否有赔偿要看卖家是否给买家造成了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退款了又收到货买家确定不再需要此货物的应当及时联系卖家协商退货处理,私自扣留属于不当得利。买家恶意扣留此货物的,卖家有权要求返还并主张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北京的赵小姐最近碰到了这样一件蹊跷事:在网站上选购了衣服后,商家的缺货通知却姗姗来迟。几经折腾,赵小姐无奈提出退货,不想商家却要求扣除5元钱的“出厂费”。

    据赵小姐称,8月下旬,她在上海某服饰公司网站上购买了一件上衣。汇款后的第二天,该公司客服告诉她“没货了”。无奈之下,赵小姐重新换了一款上衣。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这次,她还特地在客服确认仓库有货的情况下,选择换货。当晚,消费者就收到了该公司发来的快递单号。然而让消费者想象不到的是“缺货”的消息随后再次传来,这让赵小姐十分生气。追问该公司客服:“你们没有货为什么要发货?为什么要给我快递单号呢?”客服却说:“我们也保证不了每次都有货呀,出厂就没货了,你让我们怎么办呀!”于是,赵小姐要求退款,但是该公司客服始终拒绝全...

  •   商家进到假货,被行政处罚,能否向卖家追偿?商家张某从卖主李某处购买了不合格的复合肥,被罚款1.9万元。张某不服,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罚款损失。经法院调解,李某同意给付张某1.5万元损失。这是因为商家不知情进到假货被罚可向卖家追偿。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案情

      张某从李某处购进了标注为“某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3吨(60袋),购货价格为每吨2400元,货款总额为7200元。之后,有关部门联合对张某销售的复合肥料进行抽检,发现该复合肥料为不合格商品。同时,有关部门与某化肥有限公司对该复合肥料进行鉴定,发现李某销售给张某的复合肥料系假冒商标侵权商品。

      之后,有关部门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张某退货给李某15袋、自用一袋外,其余44袋假冒复合肥料予以没收,并处以1.9万元罚款。就这事,张某觉得自己当了“冤大头&rdquo...

  • 退款成功后不退货的,犯法,此时货物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邮政法对快递赔偿规定如下:

      一、新《邮政法》规定最多赔偿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

      二、《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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