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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协商解除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2 09:47:50 0人浏览

导读:

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怀孕协商解除赔偿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怀孕协商解除赔偿
  •   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比如,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了一批服装面料,准备生产时装,但由于乙公司的生产订单被取消,乙公司不再需要订购的面料,于是与甲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协商解除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即双方当事人应当对解除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协商解除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比如,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合同的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合同仍要履行。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网特邀嘉宾律师,尹明沁。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354号文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24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此外,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

  • 协商解除可以主张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没有相应规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一部分,社会法的主旨在于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尤其是突出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那么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劳动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中,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点以及人身依附性,使得"资强劳弱"的特点十分明显,因此公权力必须介入以保护弱势一方劳动者的权利。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劳动关系下的合同效力与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效力有着不同的判断标准。

      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诸如买卖合同、委托合同、承揽合同等,以"意思自治"为最高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合同均为有效。

      而劳动关系双方主体所签订的协议,很多地方体现了国家主动干预的原则,比如限定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作时间标准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否则视为无效。

      当然,劳动关系中的公权力干预...

  •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按如下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如果公司违法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果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所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是不一样的。那么,作为劳动者需要了解一下公司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多少钱。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标准如下:

      我们可以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七条,内容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按一年计算;

      (三)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经济补偿。

      (四)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   用人单位为了留住一些人才可能会和这部分员工签订长期合同,那要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法的规订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的。相信大家都很想要了解,那么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长期合同解除赔偿多少钱的详细内容吧。

      一、长期合同解除赔偿多少钱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

  • 2005年10月8日,北京某公司与余某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标准为10095元月。2006年5月31日,余某向公司提交了盖有安贞医院公章,由该医院黄岩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日期为2006年6月1日,该《诊断证明书》的诊断及建议为:患者因夜间失眠,入睡困难,神经衰弱建议全休一月,经公司同意后,余某自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未去单位上班,病休一个月。同年7月1日,余某上班。7月6日,安贞医院出具证明,医院并无黄岩医师,证实余某向公司提交的《诊断证明书》属于无效证明。7月10日,公司向余某发出《解约通知》,以余某提供虚假病假条,违反公司的商业道德行为准则和员工手册为由,决与余某终止劳动合同。余某认为其向公司请假时是在发病期间,其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不应对其行为后果负责,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属无效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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