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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离婚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8 14:27:14 0人浏览

导读:

因感情不和可以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会认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感情不和离婚赔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感情不和离婚赔偿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程晓霞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感情不和是否可以离婚的问题。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只是一般的感情不和而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 因感情不和可以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会认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韩某伪造妻子的委托书,与父母“争”房产,最后将房屋产权的六成多让给父母。此后,韩某与妻子打离婚官司。他用法院调解书作为证据,要求只对房子不到四成的产权进行分割。昨天,法庭对韩某拘留15天并罚款1000元。   昨天,李某与丈夫韩某离婚并分割家产的官司在法庭宣判。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对于双方争议最大的房产问题,却没有做出认定。宣判后,法官宣布对韩某进行处罚,理由是“韩某伪造委托手续,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韩某的表现很平静,只说自己接受法院的判决,服从法院的处罚。

      这处有争议的住房是韩某和李某婚后第三年花23万余元全款购买的。去年12月,李某起诉要求离婚时提出,她想要房并愿给韩某一半房款。但韩某不同意对半分,理由是买房时其父母出了一多半的钱。

      此案开庭时,韩某为了证明自己所说是真,还拿出了双桥法庭于去年9月做出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的原被告分别是韩某的父母和韩某夫妇。当时,韩...

  •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财产分配方式是: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因感情不和可以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会认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易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依法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婚姻法上的过错一般是指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等,因此,如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作为无过错方的您有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对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因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但一般不会超过10万元,以2-5万元居多。

      此外,法院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支持率并不高,不支持的比例达高7成,其中不予支持的理由一半以上是因为“证据不足”。有鉴于此,建议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以证明对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害手段、行为方式等达到了较严重的程度,对方的过错行为给您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后果等,以便您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 韩某伪造妻子的委托书,与父母“争”房产,最后将房屋产权的六成多让给父母。此后,韩某与妻子打离婚官司。他用法院调解书作为证据,要求只对房子不到四成的产权进行分割。昨天,法庭对韩某拘留15天并罚款1000元。   昨天,李某与丈夫韩某离婚并分割家产的官司在法庭宣判。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对于双方争议最大的房产问题,却没有做出认定。宣判后,法官宣布对韩某进行处罚,理由是“韩某伪造委托手续,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韩某的表现很平静,只说自己接受法院的判决,服从法院的处罚。

      这处有争议的住房是韩某和李某婚后第三年花23万余元全款购买的。去年12月,李某起诉要求离婚时提出,她想要房并愿给韩某一半房款。但韩某不同意对半分,理由是买房时其父母出了一多半的钱。

      此案开庭时,韩某为了证明自己所说是真,还拿出了双桥法庭于去年9月做出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的原被告分别是韩某的父母和韩某夫妇。当时,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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