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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赔偿计算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9 10:51:52 0人浏览

导读: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定金赔偿计算方法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定金赔偿计算方法
  • 定金罚则的计算方法有如下: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请求返还定金;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订金可以退,定金不可以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
  • 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合同被解除后,已付定金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定金如果是作为债权的担保而设立,合同被支付定金方擅自解除、不履行约定债务的,那么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合同被收取定金方擅自解除、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其应当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

  •   摘要:买房时,经常会听到售楼小姐说起定金、订金之类的概念?什么是定金?什么是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又是怎么回事?看看以下内容吧,“四金”别傻傻分不清楚。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一、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

      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

  • 随着人们的购房能力大量的提升,在双方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的也不在少数,尤其是在购房人交付定金后发生的纠纷,而实践中人们在交完定金后发生的纠纷,往往不清楚房屋定金合同纠纷的管辖归属是在哪里?那么房屋定金合同纠纷管辖归属是哪里呢?下面就来为您科普一下吧!一、房屋定金合同纠纷管辖归属(一)管辖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二)法律适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三)注意问题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
  • 区分定金、订金的概念如下:1、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订金是一种支付手段;2、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订金并不是惩罚性金额;3、定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订金的数额没有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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