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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事故责任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2 14:23:42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那么公车事故责任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车事故责任赔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这就是说:(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对象,是不包括被保险车辆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的。(2)赔偿对象是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3)是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 一般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是有他们的处理原则和法律依据的,当然也并不是说他们的评定原则和法条依据是百科全书式的原则。他们也会有评定不来的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赔偿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赔偿规定及其相关问题。一、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赔偿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事故赔偿在道路交通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因此,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是过错原则,于是在责任无法认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并要求对方根据该过错承担责任,如经举证并证实发现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换言之,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那么也可以凭合法、有效...
  •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当事人是否有权提出的回避申请。...
  •   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选择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但是摩托车是安全系数比较低的,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当机动车与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机动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
  • 【案情】原告邓某被告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陵交警大队。2005年2月1日中午,西陵交警大队值勤民警屈亮发现邓某驾驶的嘉爵牌电动摩托车在西陵区夷陵路上行驶,该车没有号牌,屈示意邓停车检查,发现邓没有随车携带(实际没有)机动摩托车驾驶证,以邓没办理机动摩托车驾驶证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邓出具第02006345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决定对邓采取扣留摩托车的强制措施,并将凭证送达邓某。凭证上告知邓不服本决定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在60日内向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持本凭证在15日内到鼓楼中队接受处理。邓当即在凭证当事人栏签字,西陵交警大队即扣留了邓的摩托车。邓不服,于2005年2月22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裁判要点】原告邓某...
  •   在我国交通事故的频率是比较高的,发生事故后必须要经过责任认定,那电动车闯红灯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二)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

  • 在我国电动车醉驾事故责任的认定的依据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醉驾事故跟一般事故的不同点在于醉驾,也就是说发生事故时当事人处于醉驾状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下:(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对于交通事故中摩托车撞小车的责任,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属于哪位当事人的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电动车和电动车碰撞的,其责任划分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各自的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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