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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赔偿经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2 14:57:14 0人浏览

导读:

侵犯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诽谤罪,可判刑。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诽谤罪为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要法院提起自诉,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侵犯名誉赔偿经济的相关知识。
侵犯名誉赔偿经济
  • 侵犯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诽谤罪,可判刑。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诽谤罪为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拥有名誉权的,名誉侵权事件在生活中也是十分的普遍,我们经常可以在微博或者公众号上看到一些明星的八卦信息,这些很可能就会遭到明星的起诉。那么侵犯名誉权如何构成刑事犯罪?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侵犯名誉权如何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结合侵害名誉权的具体特征,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在刑事责任上,当以侮辱、诽谤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并符合刑法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规定时,行为人的行为就构成了侮辱罪、诽谤罪,需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即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当然,构成刑法的侮辱与诽谤的条件与民法上的侮辱与诽谤的条件并不相同。最显著的区别是,刑法上所说的侮辱是要求在大庭...

  •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荣誉则是社会对某些公民或法人的更高层次的评价,是国家、社会对公民、法人在生产经营、科学实验、文化教育等活动中做出贡献、取得成果所给予的精神鼓励,如“三好学生”、“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师”、“产品金质奖”等等。公民、法人对自己依法取得的荣誉不受侵犯和剥夺,这就是荣誉权。

      侵犯荣誉权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荣誉,主要是一些与颁奖或授予荣誉有关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非经法定程序和理由,宣布撤销或剥夺荣誉人的荣誉;还有的表现为对他人获得的荣誉非法窃为己有,严重低毁他人的荣誉,拒发、扣发荣誉入应得的物质奖励,故意毁坏荣誉人的奖品、奖杯、奖状以及其他物品。

  • 想要知道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方式有哪几种?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关于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方式的有关知识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方式有哪几种?具体有哪些条件,该要注意那些细节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如何说的。一、侵害名誉权的处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
  • “大嘴”宋祖德昨日惹来了首起官司:已故著名导演谢晋的妻子徐大雯,起诉宋祖德、刘信达兄弟对谢晋的名誉侵权案正式由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徐大雯的律师富敏荣表示,原告方胜诉的机会非常大,“我现在只怕宋祖德不应诉,判决之后不执行。”        8篇污蔑博客激怒谢晋遗孀   宋祖德的“臭嘴”几乎人尽皆知,但是大多数被他“毒舌”攻击的明星,都对他采取了避而远之的态度。但是,去年谢晋导演去世后,宋祖德和刘信达在博客中发表的8篇对谢晋污蔑的文章终于激起了谢晋遗孀徐大雯的愤怒,并将之诉至法庭,昨日静安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在起诉书中,徐大雯指出:“原告原本认为清者自清,实在不屑于与这等无耻之徒逞口舌之争,避免让他们进一步炒作。然而,两被告却继续叫嚣&&如此恶毒的谩骂和嚣张的气焰,性质之恶劣、...

  • 侵犯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诽谤罪,可判刑。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诽谤罪为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甲在2005年4月向乙购买某小区房屋一处,双方因剩余30000元购房款的问题引起纠纷。2005年11月17日22时53分乙用号码为131671*****的手机向甲的手机发送了一条短信息,内容为“你他妈老子丢两千块律师也会把你这钱要回来,而且会让你的同事和好友都知道你的为人,我操你吗说一套做一套”。2005年10月26日13时44分,乙用号码为135229*****的手机向甲发一条短信,内容为“我姐喊你去入户你为什么不去呢,难道真要闹大才好,把我若火了你也不会有好日子的”。2005年10月26日12时26分,乙用号码为135229*****的手机向甲再发一条短信,内容为“我会找人的望你三思。”甲诉至法院,认为这些手机短信消息侮辱和恐吓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威胁了原告的人身安全,极大地伤害了原告,使其精神受到重创而极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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