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房地产法> 退耕还林赔偿条例

退耕还林赔偿条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9 10:48:02 0人浏览

导读: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那么退耕还林赔偿条例?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退耕还林赔偿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

  • 农村退耕还林合同到期后,可以重新与发包的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八条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 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谁分两种情况:对于已经进行安置的所有人,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于国家;对于没有给与安置的所有人,退耕还林后土地权仍归原来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   基本案情:

      2003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承包山地退耕还林协议书一份,被告将其位于村外华里庙东南坡下的52.7亩山地承包给原告经营,承包期为200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20年),承包款为3500元,押金2000元,共计5500元,一次性付清。原告通过陕县西张村镇人民政府办理了林权登记,并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

      在承包期内,2010年1月18日,原告与被告负责人签订一份协议,约定2003年3月1日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作废,同日双方又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原告放弃山地的承包权,原合同终止,二组村民同意退耕还林款给付原告至2009年底,部分二组村民代表在协议上签字,该协议并经陕县西张村镇司法所见证。

      2011年1月份,原告以签订终止原合同的协议是在胁迫下签订的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2010年1月18日原被告签订的收回山地协议无效,继续履行原承包协议。审理中,法院多次征求...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

  • 退耕还林经济林补助10年,其中后5年减半补助;生态林补助16年,其中后8年减半补助,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中央补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法律依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按以下先后次序安排:(一)有条件的退耕农户建设基本口粮田;(二)有条件的退耕农户开展沼气、节柴灶、太阳灶等农村能源建设;(三)对有条件的退耕农户实行生态移民;(四)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的基地建设、开展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等;(五)高寒少数民族地区退耕农户直接补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由地方政府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地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
  •   为了保护自然环境相应的国家就是对于相应的环境进行了退耕还林的,这个退耕还林的进行都是有着相应的补偿的,不同的土地补偿也是不同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退耕还林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退耕还林地补偿标准

      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

      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二、退耕还林范围

      退耕还林地是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其标准是:山区、丘陵...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