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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院漏诊的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8 10:57:24 0人浏览

导读:

如今医患关系紧张,医疗事故成为了百姓十分关注的话题,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医院的漏诊和误诊,都有可能造成不好的影响,那么,对医院漏诊的赔偿?医院漏诊的后果是什么呢?下面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医院漏诊的赔偿
  •   医院漏诊赔偿案例

      案例介绍:病人就医时医院漏诊延误了治疗时机,构成医疗过错,医院应当如何赔偿?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判决,由医院承担25%的赔偿责任。 2006年12月,王xx因“右下肢疼痛麻木一年、腰痛二月”至无锡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右足丹毒、右足癣”, 2007年2月,王xx因“右足疼痛伴皮肤潮红、发凉三月”再次至该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下肢闭塞性脉管炎、右第五趾部分坏死”,予以抗感染治疗、止痛等处理。半月后,王xx主动出院前往上海某医院,诊断为“下肢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随后分别行右足小趾截肢术、行右下肢静脉动脉化、行右膝下截肢术。王xx认为当初在无锡医院诊治时,医生遗漏了诊治,属于医疗过错,便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45000余元。

    审理中,经王xx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医院对王...

  •   (1999)沪一中民终字第161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潘树云,男,1932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仙霞路415弄25号503室。

      委托代理人潘娟娟(系潘树云之女),1955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同上。

      委托代理人唐建立,上海市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长宁区中心医院,住所地:上海市遵义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徐伟人,上海市长宁区中心医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仓放卿,上海市长宁区中心医院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王放,上海市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潘树云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不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1997)长民初字第16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潘树云及其委托代理人潘娟娟和唐建立、被上诉人上海市长宁区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长中心")的委托代理人仓放卿和王放到庭参加了诉讼...

  • 由于医院漏诊赔偿患者4万元一名未满两岁的女孩摔伤后被父母送到双流某医院治疗,8个月后,重庆医科大学儿童医院诊断(diagnose),小女孩右手为陈旧性孟式骨折,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小女孩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小女孩的名义将双流某医院起诉到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75931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双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流县医院诊断不准确,与小女孩伤残有因果关系,对小女孩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昨日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等44143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女孩摔伤 医院诊断无骨折

    2004年11月4日,未满两岁的小女孩小可(化名)不幸摔伤。小可的父母亲立即将她抱到双流县城某医院检查治疗。医院经过临床检查和X光透视后称,右手未见骨折,右肘软组织挫伤,右尺桡关节轻微分离。医生为小可进行了中医方法捏合复位,并用中药外敷、固定。经过几次门诊治疗,小可肿痛症状消除。2004年11月10日,小可的妈妈任女士到保险...

  • 一般情况下,如果医院误诊是由于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的过错构成侵权的话,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若是患者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事实发生的,医院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王晓晨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只有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才赔偿吗这个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事故的前提与基础,不是人民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确定医院是否承担赔偿及赔偿金额大小的前提与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医院在医疗纠纷中承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定的几种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可见,法院在医疗纠纷中判定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是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只要是经由第三方机构鉴定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院就应当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不是只有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才赔偿。法院在医疗纠纷中判定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是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只要经由第三方机构鉴定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有过错的,医院就应该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并不是只有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才需要进行赔偿的,只要医务人员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有着违反医疗法律法规时,医院也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义务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只有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才赔偿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只有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才赔偿吗

      医疗事故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事故的前提与基础,不是人民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确定医院是否承担赔偿及赔偿金额大小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医院在医疗纠纷中承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定的几种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可见,法院在医疗纠纷中判定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是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只要是经由第三方机构鉴定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院就应当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具有过错。

      判断医...

  •   我们知道,并非所有的误诊都需承担法律责任,关键是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被医院误诊,且医院存在过错,患者是可以选择用法律维权的,那么,被医院误诊怎么办,误诊可以起诉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被医院误诊怎么办,误诊可以起诉吗

      1、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

      2、处理过程

      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

      3、处理后果

      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4、医院...

  • 医生误诊不仅让陈女士多花了330元的检查费,还让她担惊受怕了几日。近日,为了讨个说法,陈女士投诉到永宁县工商局12315中心,在工商人员的积极调解下,陈女士最终得到了赔偿。

      今年3月初,陈女士一直感觉腹部不适,便到永宁县一家医院作检查,医生告诉她是宫外孕,需做人流手术。为了选择更好的医疗环境,陈女士便到银川某医院做人流手术,但该院经医生检查后告诉陈女士,她没有怀孕。

      为了进一步确诊,陈女士又到银川另一家医院检查,结果还是没有怀孕。陈女士认为是永宁县某医院的误诊让自己担惊受怕、来回奔波,多花了几百元的冤枉钱。在要求永宁县某医院赔偿遭拒后,陈女士投诉到永宁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工商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确认陈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经工商人员协调,永宁县某医院赔偿陈女士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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