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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赔偿项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2 16:11:27 0人浏览

导读:

有损害就有赔偿,在我国如果侵害他人人身权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我国对于伤残鉴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级别,并根据级别对应了相应的赔偿项目。那么校园伤害赔偿项目?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校园伤害赔偿项目
  • 正文: 上海一九周岁的学生李某,在上午下课期间,因在校园楼道玩耍,从楼梯栏杆的上半部分摔至楼下,受重伤,李某的家长和学校商量此事的处理,学校辨称,李某是自己摔下楼梯的,而且老师也教育过学生,让其下课注意安全,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答:《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除了对未成年人要尽到教育的义务外,还要尽到管理和保护的义务,虽然学校已教育过学生,让其下课注意安全,但学校还要保证学校的设施符合标准,从而保证学生的安全,学生从楼梯栏杆摔下,栏杆的质量是关键问题,国家对栏杆的高度有明确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低层不应低于1.05米,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也规定中小学校室...
  • 伤害赔偿依据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
  •   学校中校园伤害赔偿案件已日趋常见。如何界定公立学校在校园伤害赔偿案件中的责任?笔者认为,全日制义务教育公立学校,应以过错原则为一般归责原则,以公平原则为特殊,不适用无过错责任。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公立学校承担校园伤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而且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责任形式的依据,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它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

  •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

  • 意外伤害赔偿新标准:意外医疗赔付,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时,由此而产生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情形进行医疗费用的赔付;意外住院津贴;残疾赔付;死亡赔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一、学生伤害事故有哪些特点?(1)学生伤害事故是学生,特别是成长中的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的损害。广义的学生伤害事故,包括大学生、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损害,而狭义的学生伤害故仅指未成年学生的损害。(2)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教育教学、生活设施引发的学生人身伤害。(3)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二、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来说,学生意外伤害有以下赔偿项目:(1)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当根据人身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
  • 您好,刑事案件不支持精神赔偿这一项,但是私下里做的调解不受此约束。建议先行调解。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尽快报案。您对案件的表述较为模糊,欢迎您拨打我们的免费热线,作出进一步咨询。
  •   在交通事故中,难免会造成人身损害,一旦造成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一方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一)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1、补充适用原则;2、公平适用原则;3、适当限制原则;4、过失相抵原则;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3、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4、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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