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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农村土地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0 10:32:26 0人浏览

导读:

农民的生存离不开土地,当然不仅仅是农民,只要是人都离不开土地。土地可以用来耕地亦或是在上面建起房子用来居住,亦或是其他用途。那么租赁农村土地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租赁农村土地赔偿
  • 可以租赁农村的土地。农村土地租赁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承包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耕种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 土地是我们日常生活必要的一种资源,不管是在经济发展中还是在生活当中都是必要的,所以在现代社会有着很多的土地的流转事情发展。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签订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签订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1、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须注意: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认真审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权证照,仔细查看可租期限;认真审查出租人自信,重点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抵押;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人承担的各项义务,主要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础条件等;争议管辖约定要注意,尽量避免仲裁。2、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已经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在承租土地上建设厂房等物件损失,预期利益损...
  • 租赁合同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为了对交易秩序的保护,我国对于合同的效力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合同的有效、无效等合同效力内容。那么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无效情形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韩海花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和二房东签的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在租房时首先尽量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或网站平台,可以尽量避免对方是二房东。如果找房的时候还是遇到二房东,你要注意他也是从房主那里租的房子,这时候你有权要求让原房东一同到场签约,注意看你们双方的租赁合同。确认房东是允许他再租的,并且仔细核实房东与二房东的身份证明,如果房主约定不能再将房子转租就不能租,房主同意就可以。因此建议互留证件和联系方式。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大家都知道农民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虽然他们在土地上建立宅基地与种植粮食,但是他们只对宅基地与土地上的粮食具有所有权,所以对于农村土地征用的问题有很多人感到疑惑,比如说农村土地征用赔偿归谁呢?到底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还是个人所有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农村土地征用赔偿归谁

      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至于村集体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 3、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二、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

  •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数量和面积长期在高位徘徊,由此引发的行政争议日益增多,那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案件怎么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主要原因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该物的所有者,通常为农民个人所享有;安置补助费国家规定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若农民自谋职业,应发给农民个人。但现行的立法模式并没有为“集体”作出严格界定,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存在三种模式,即乡镇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
  •   我国规定各地的征地不能强行实施,如果群众提出的要求合理的话,要妥善的予以解决。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层出不穷,那么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新政策是怎样的呢?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新政策: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

  •   核心内容: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多少?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土地补偿费一般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

  •   在社会实践生活中,土地租赁现象并不鲜见,在此之前双方需要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且农村土地租赁合同需要约定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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