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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摔跤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4 10:47:17 0人浏览

导读:

一般情况下,在上班途中因自己不注意,自己摔伤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不负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摔伤的,属于工伤,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赔偿程序。那么上班途中摔跤赔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上班途中摔跤赔偿
  •   上班途中受伤

      上班途中受伤哪种属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但是,有时因当事人理解不同,时而产生歧义。鉴于此,罗湖社保管理处依据法规认真把关,符合规定情形的,认定为工伤;不符合规定情形的,不认定为工伤,既保护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

      出差遭遇交通事故认定工伤

      深圳某环境公司员工罗某,去年底出差郑州,办完事后准备去机场搭乘飞机到另一座城市,继续他的业务。早上6时许,罗某乘搭出租车去机场,当出租车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到达一立交桥出口时,与立交桥北端桥壁相撞,造成乘车人罗某头部受伤,当场死亡。

      事后,深圳某环境公司向罗湖社保管理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罗湖社保管理处对事件进行了仔细调查,并很快作出认定:罗某因工外出途中因交通事故致死,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因此,认定该...

  •   连日来的降雪让南昌进入一个冰冻的世界,南昌60岁的邹老汉也遭遇了一件寒心的事情,他上班时因路面结冰不幸滑倒,导致右脚骨折。在他住院期间,其所属的保洁公司负责人却推脱责任。

      1月5日,南昌网友邹先生打电话向记者投诉称,自己的父亲邹老汉在南昌s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做保洁员,4日下午打完卡上班的时候,在路上滑倒导致右脚腕骨折,随后,闻讯赶来的家人把父亲送往附近的医院。

      然而,让邹老汉寒心的是,在他住院期间,邹老汉所在的保洁公司不闻不问。“我找了他们保洁公司的领导很多次,他们才来看了下。现在医药费已经花了2000多元,下周做手术还要三万元的手术费,但是s保洁公司的人说只能承担一半,我不接受。”邹先生表示。

      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南昌s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叶先生,他表示,邹老汉是在上班期间摔倒的,但是医药费只能赔一半。

      “来应聘的时候,我就对邹老汉说,这么...

  •   上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若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摔成骨折的,属于工伤。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等费用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上下班途中骑自行车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在很多人的意识里,认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属于工伤,但实际上,这个认识是错误的。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也是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属工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所以,虽然自行车摔伤属于交通事故,但是由于自行车摔伤不属于机动车事故伤害,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道交法》:“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

  •   上班途中出车祸可以由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   有责任。一是发生交通事故;二是认定者为非主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如果是自己摔伤,与其他人无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就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

  •   核心内容: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陈某系昌邑某公司锅炉工,2012年2月26日15时左右,陈某在公司推煤时不慎撕裂了裤子,陈某跟车间主任打过招呼后回家换裤子,在返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头部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在此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陈某之子于2012年5月23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人社局经审查,认定陈某受伤为工伤,该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结果,以人社局为被告,向昌邑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理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之子系陈某的直系亲属,有权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作出工伤认定的法定行政机关。陈某系该公司锅炉工,在工作时撕裂裤子回家更换符合常理,返回...

  •   有些行业的一些工作岗位其实是存在一些危险性的,大家如果在工作当中受伤的话,是需要及时进行治疗的,而且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那么下班途中工伤单位如何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下班途中工伤单位如何赔偿

      上下班途中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二、工伤保险索赔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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