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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没赔偿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9 17:05:44 0人浏览

导读:

民事赔偿不赔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那么民事没赔偿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没赔偿怎么办
  • 民事赔偿不赔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民事侵权行为人要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那么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要怎么计算?一、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1、一般诉讼时效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
  • 民事赔偿赔不起的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只要不是终止执行的情形,申请人之后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通知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坐牢后民事赔偿仍然需要赔。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形式,在适用上,互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为接受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民事赔偿赔不起的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只要不是终止执行的情形,申请人之后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通知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民事侵权行为人要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那么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要怎么计算?一、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1、一般诉讼时效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
  •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给长期受信息欺诈所害的投资者带来了希望。投资者现在最关心的细节问题是,赔偿金额究竟如何定?由于高院司法解释未对证券民事赔偿金额作出明确规定,这一细节问题也可能成为原告和被告双方法庭争论的焦点。

      对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法律界可谓见仁见智。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按投资者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之间的差额来计算赔偿金额,时间区间则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相关公司发布虚假信息之日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处罚之日为止。持这种观点的是代理小股东告大庆联谊案的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锋,他认为,证监会处罚决定公布后继续持有相关公司股票带来的损失,这段时间应不在赔偿范围之内。第二种方法同样按买入和卖出价格间的差额计算,不同的是赔偿计算截止时间不受处罚决定公布的限制。第三种方法则认为,应该考虑到股价下跌的因素存在正常风险和非正常风险之分,由正常风险导致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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