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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没有赔偿对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4 16:13:34 0人浏览

导读: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那么醉驾没有赔偿对方?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醉驾没有赔偿对方
  • 2009年5月20日23时,王XX驾驶的鄂M/134XX号长安面包车在107国道西乡立交桥上由北往南逆向行驶时,车头与相对方向行驶由余XX驾驶的粤B/Gw9X线号雅阁轿车发生碰撞,车尾与同向跟随其后由陈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三车损坏、陈X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09年5月29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经深圳市宝安交警大队认定,王XX、余XX(醉酒驾驶、车籍属XX房地产有限公司)负事故次要责任,死者陈X负事故主要责任。本案死者陈X虽属农村户口,但已在深圳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死者生前被抚养人有其女陈XX、其父黄XX,都邦保险深圳分公司系鄂M/134XX号面包车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系粤B/GW9Xx号雅阁轿车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2009年12月,(2009)深宝法民一初字第28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都邦保险深圳分公司赔偿11200元,由王X...
  • 交强险醉驾不会赔偿,但会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垫付,之后向致害人追偿。保险公司的赔偿都是在合法、不抵触法律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事故认定书写着酒驾、闯无证驾驶等,保险公司是拒赔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行为人无证醉驾但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可分别进行处罚,但可合并执行:醉酒的处罚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无证驾驶的处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两者可以并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驾撞车逃逸怎么处罚呢?醉驾撞车逃逸,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箱子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处罚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单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为15年,即使造成的后果再严重也不可能判处死刑。除非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转化成故...

  • 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如下:1、驾驶人酒驾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驾驶人醉驾的,会被吊销驾驶证,五年之后才能重新获取驾照,同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生活中,因为喝酒后开车的人不少,通常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话,情节会更加严重,当无证醉驾一起的话,会有怎样的处罚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无证醉驾致人死亡的处罚标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无证醉驾致人死亡的处罚标准

      无证酒驾违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进行处罚。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

  • 摩托车无证驾驶出车祸,会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则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
  • 酒后驾车的交通事故。驾驶员醉酒驾车发生事故死亡,保险公司是否应该为投保了意外伤害险的驾驶员赔付保险金?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醉酒驾车死亡事故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可拒绝向原告支付赔偿。酒后驾车的交通事故。

    2009年1月29日,王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发生意外,当场死亡。王某生前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王某死亡后,作为保险受益人的原告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受益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各原告每人3万元的保险金。

    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是高危交通工具,在具备合法证照、驾驶人取得驾驶资格,并在清醒的状况下驾车,才能避免事故发生;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是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王某违法行为导致其死亡,如果通过保险理赔获得赔偿,会引导错误的价值取向,有违公序良俗。据此,法院一审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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