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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停电损失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5 08:40:30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物业擅自给业主停电停水,可以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该物业。因为物业公司并没有擅自停水、停电的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那么物业停电损失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物业停电损失赔偿
  • 如果物业擅自给业主停电停水,可以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该物业。因为物业公司并没有擅自停水、停电的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

  • 物业给业主停电停水业主可以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物业停电停水在合同上属于设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该类条款的实施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视为无效条款,业主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没交物业费,物业也不可以停水停电,物业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利。但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无效合同造成损失要赔偿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违约金赔偿和损失赔偿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举例说,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万元,那么法院最终会支持1.3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与目前普遍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中的约定的计算方式不同,又为大家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方式。

    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未付购房...

  • 员工造成单位损失赔偿案例

    张某和广州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四年,自2004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止。工作岗位为客户经理,并明确了岗位职责、劳动报酬。2007年3月15日,张某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3月31日之前离职。保险经纪公司考虑到员工自身的意愿,同意其辞职请求,在3月31日为张某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在4月2日,陆续接手张某工作的同事发现张某在工作中存在疏失,具体表现为:1,在张某负责联络的一家投保单位,投保时间将于2007年4月6日到期,但张某未能至少提前一个月与该公司联络到期续保事宜,该公司也抱怨张某在负责期间缺乏积极、稳定的服务,对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与专业性失去信心,因此转向其它途径投保,该保单经估算保险经纪公司损失经纪费13870元;2、在张某负责期间,由于未能及时更新客户的投保金额,造成客户出险时为严重不足...

  • 用人单位损失赔偿根据实际损失计算,也就是直接损失,不包括还没取得的利益。比如劳动者因为自己的重大过失将机器弄坏了,那么就只赔偿机器的损失,不得要求赔偿机器坏了而导致无法生产的损失。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在劳动关系中,如果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用人单位损失赔偿计算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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