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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逮捕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0 08:36:26 0人浏览

导读:

按照错误拘留的天数,按日计算赔偿金。《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刑事拘留:(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采取拘留措施的;(二)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等。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错误逮捕怎么赔偿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错误逮捕怎么赔偿
  • 案情

      吴某到石狮市商业城前的停车场盗窃摩托车时,被车场管理员当场抓获。经讯问,吴供述,曾盗窃14部摩托车,8部卖给曾某。1994年4月,曾被厦门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讯问,曾供述,向吴购买了5部摩托车,并转手卖给张某,但随后又否认有为吴销赃摩托车的事实。   另经查明,自1994年6月10日,吴某就称没卖车给曾某,以前的供述是“因为公安人员打我,我受不了,所以乱讲的”。自此以后,吴就没再承认卖车给曾某。

      曾某销赃一案,经石狮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曾某销赃价值特别巨大,情节严重,非法所得4000元分文未退,应予从重处罚。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继续追缴曾某的全部非法所得。曾某不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对曾某...

  •   逮捕是刑事强制采取的措施,很多人认为逮捕后一定会判刑,那么,逮捕了要判刑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在我国被逮捕后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关押了起来,如果将来人有释放了,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于是办理了错案,要追究责任的,所以被逮捕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被判刑的。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一、刑事拘留期限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限7天,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7个月)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5、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6、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三、审查起诉期限
  • 刑事拘留不能算逮捕,二者是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应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批捕刑拘与逮捕的区别主要包括:1、适用对象不同;2、目的和结果不同;3、羁押的期限不同;4、适用的机关不同;5、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逮捕是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 被拘留后不一定逮捕,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及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到期后会予以释放。刑事拘留与逮捕是刑事案件过程中可能采取的不同种类的刑事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8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徒刑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之前有故意犯罪记录或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对于已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违反规定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

  • 如果已经由检察院批捕,其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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