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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司法赔偿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5 14:03:11 0人浏览

导读: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民行司法赔偿解释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民行司法赔偿解释
  •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它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司法赔偿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行使侦查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二,司法赔偿的原因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违法行使司法权,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三,司法赔偿实行有限赔偿原则,范围比较窄。第四,司法赔偿不是以诉讼程序进行的,包括侵权机关和侵权行为人所在机关自己确认行为违法并赔偿的程序,上级机关对赔偿复议的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赔偿的决定程序。

      司法赔偿与行政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许多方面都是一致的...

  • 所谓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仅概念上来看,二者除主体不相同外,其他没有什么区别,其实不然。要准确认识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从以下几方面我们可以进行区别比较。 首先,侵权行为主体和发生的基础不同 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主体主要表现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里当然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等。而在司法赔偿中,侵权行为主体表现为行使司法职能的国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军队的保卫部门、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在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两者在发生的基础上也不同,行政赔偿发生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由行政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
  •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司法赔偿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二者在赔偿损害主体,赔偿范围等方面都存在一致的地方,那么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将为您详细讲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在行政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公务人员以及事实上的公务员。在司法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履行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军队的保卫部门,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在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二、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不同行政侵权行为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
  • 刑事案件赔偿的处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

  • 图为王云向法庭出示的工伤鉴定书。郑春笋 摄

    德州中院判决赔偿伤残女工11.4万元

    本报记者 张光宇 本报通讯员 郑春笋 厚德顺

      女工王云是山东省武城县某棉业公司正式职工。2005年11月15日8时许,她正在上班,突然打包机起火,王云被烧伤并从高高的平台上摔落下来,造成腰椎体、横突等多处骨折,面部及左手严重烧伤。经法医鉴定:左眼感光为七级伤残;左手功能丧失为七级伤残;右下肢瘫为八级伤残;椎体粉碎性骨折行钢钉内固定术,需二次手术治疗。事故发生后,王云被先后送往武城县、德州市等地医院治疗,累计住院45天,花去医疗费4.1万多元,其中1.1万元医药费已由棉业公司支付。

      在王云住院期间,由于她一度处于昏迷或精神上呈极度惊吓状态,其丈夫在没有王云口头或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当年12月27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认定王云为工伤的决定书。而...

  • 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一、案情介绍:

    2004后5月3日上午,张某在上班途中,穿越公路时与一大客车相撞,张某当场死亡。后经公安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客车所属客运公司支付95000元的交通事故赔偿金给张某的亲属。事故处理后,张某的亲属多次要求张某所属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对张某之死给予工伤补偿,同时向该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04年8月1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张某死亡属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张某身前所在公司作为申诉人,以张某亲属为被申诉人向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张某死后的工伤补偿问题申请仲裁。2004年9月17日,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公司与张某的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公司可不再支付张某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裁决结论。2004年9月27日,张某亲属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张某亲...

  •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不足部分可由政府垫付。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员工在工作当中受到工伤的话,是可以要求赔偿的,现在大部分公司都会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因此在职工受工伤之后可以申请保险赔偿,由社保局来负责赔偿,一般来说,工伤保险的赔付是有相关标准的,赔付完之后,职工还可能有一些其他的费用开销,那么工伤保险赔偿后企业还有赔偿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保险赔偿后企业还有赔偿吗

      企业不用赔了,但是工资与护理费企业需要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

  •   医疗事故的处理及赔偿

      第一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判决。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院承担,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患方承担。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报告通常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否属医疗事故。二、属几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三、医疗人员负有哪种责任(完全责任,医疗机构承担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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