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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主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车主责任中的的赔偿责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以往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了车主的垫付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该法规定了强制保险制度,受害人的赔偿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车主购买了强制保险,也就为受害人在一定程度上找到了赔偿来源,如果不加区分地让车主还承担赔偿责任,,似有“就一件事件承担双重责任”之嫌,显示公平。(2)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快财货的流动,实现“物尽其用”,机动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工具应当充分地发挥作用。如果坚持要求车主承担垫付责任,固然对受害人保护更加有力,但势必因此导致车主不敢将车交他人使用,如此将很难充分发挥机动车的使用效率。(3)在现实生活中,车主将车交给他人使用,有时是出于友情帮助,例如借车给朋友出游,办事,甚至借车给他人进行急救等。若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就让车主不加区别地一概承担垫付责任,确实会让人感到“好心不...
撞人私了后,交警一般不会再主动管。但是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交管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决定是否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导读:近日,邳州一辆小轿车司机撞倒一名老太太以后,将其扔到了邳州沙沟湖里。次日,老人的尸体被打捞上岸,当地警方已将肇事司机捉获归案。
10月15日,邳州一辆小轿车司机撞倒一名老太太以后,并没有将其送到医院,而是将其扔到了邳州沙沟湖里。次日,老人的尸体被打捞上岸。10月18日,当地警方已将肇事司机捉获归案。
据受害老人的孙子王先生介绍,他奶奶姓李,今年71岁。15日中午11点多,他家一个亲戚结婚,他奶奶到邳州民主路一家酒店参加喜宴。下午1点左右,他和家人听说奶奶还没回家就沿民主路去寻找,途经民主路老财政局路口时,一位市民告诉他,有个老人刚刚被一辆白色普桑轿车撞倒,车内当时有4个人,先是下来一个小伙子准备把老人抱上车,结果没有抱动,后来又下来一个小伙子,两人一起将老人抬上车拉走了,应该是送医院的。根据那位市民的描述,王先生确认被撞的老太就是他的奶奶。
王先生和家人立刻就报了警。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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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行人闯红灯时在人行道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存在比较大的争议,那行人闯红灯发生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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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污蔑罪,只有诽谤罪。赔偿的数额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相关。因诽谤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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