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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到异物赔偿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5 15:27:45 0人浏览

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百姓生活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无论是在商场里还是在繁华的地区往往都能看到美食的存在,正因为有这些五花八门的美食,食品安全成为了我们的担忧,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吃到异物赔偿万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吃到异物赔偿万元
  •   手术后残留异物 医院赔偿万元 一乡镇医院不具备手术条件竟敢做剖宫产,使用丝线代替羊肠线缝合刀口,致原告宫腔内丝线残留、术后感染,日前,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昌隆医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10619.4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早在2002年5月24日,原告杨某找昌隆医院退休大夫孙某接产,孙某在接产过程中发现是难产,便于昌隆医院联系将原告送该医院进行剖宫产手术。

    医院安排大夫手术,在缝合子宫时,因只有一根羊肠线且型号不符,便决定用丝线代替缝合。

    术后8天原告腹部刀口开始化脓,下身不断流出脓血,原告随后到几家医院诊治没有效果,最后到中国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宫腔异物”并取出10号丝线4根。

    经朝阳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确定事故等级为四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昌隆医院形成了医患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不完全具备做急诊剖宫产手术的条件,术前准备不充分,没做相应的产前检查,手术...

  • 一乡镇医院不具备手术条件竟敢做剖宫产,使用丝线代替羊肠线缝合刀口,致原告宫腔内丝线残留、术后感染,日前,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昌隆医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10619.4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早在2002年5月24日,原告杨某找昌隆医院退休大夫孙某接产,孙某在接产过程中发现是难产,便于昌隆医院联系将原告送该医院进行剖宫产手术。医院安排大夫手术,在缝合子宫时,因只有一根羊肠线且型号不符,便决定用丝线代替缝合。术后8天原告腹部刀口开始化脓,下身不断流出脓血,原告随后到几家医院诊治没有效果,最后到中国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宫腔异物”并取出10号丝线4根。经朝阳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确定事故等级为四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昌隆医院形成了医患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不完全具备做急诊剖宫产手术的条件,术前准备不充分,没做相应的产前检查,手术操作不规范,造成丝线异物残留,发生...
  • 剖宫产残留异物 医院赔偿万元  一乡镇医院不具备手术条件竟敢做剖宫产,使用丝线代替羊肠线缝合刀口,致原告宫腔内丝线残留、术后感染,日前,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昌隆医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10619.4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早在2002年5月24日,原告杨某找昌隆医院退休大夫孙某接产,孙某在接产过程中发现是难产,便于昌隆医院联系将原告送该医院进行剖宫产手术。医院安排大夫手术,在缝合子宫时,因只有一根羊肠线且型号不符,便决定用丝线代替缝合。术后8天原告腹部刀口开始化脓,下身不断流出脓血,原告随后到几家医院诊治没有效果,最后到中国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宫腔异物”并取出10号丝线4根。经朝阳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确定事故等级为四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昌隆医院形成了医患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不完全具备做急诊剖宫产手术的条件,术前准备不充分,...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百姓生活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无论是在商场里还是在繁华的地区往往都能看到美食的存在,正因为有这些五花八门的美食,食品安全成为了我们的担忧,那么食品吃到异物怎么赔偿?法律快车小编帮大家整理了以下资料。

      一、食品吃到异物怎么赔偿

      食品有异物的赔偿标准,按照食品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三倍支付赔偿金。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

  • 在超市买到变质商品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
  • 在食品里面吃出虫子可向老板协商赔偿,食品安全法规定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王竹飞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通常只能获得“退一赔一”的赔偿。但如果是食品有问题的,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主张十倍赔偿。但能不能索赔成功,要视具体情况。《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超市有时候可能会出售变质的食品,这对消费者来说极不友好,而且也是违法的,工商部门等行政主体可以对超市或者食品制造商进行罚款。那么,超市出售变质食品如何处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超市出售变质食品如何处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超市出售变质食品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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