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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赔偿法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0 09:25:05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那么出让土地赔偿法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出让土地赔偿法规
  •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类型,在实践中,可能很多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都搞不清楚,甚至认为这是同一个概念,其实不然,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   有时候国家相关部门为了公共利益参照用地实际情况会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用,而国家为了维护农民利益,也会相应的做出补偿,我国制定出了征地补偿标准,但具体到征地补偿的各项细节性问题又是什么呢,很多朋友并不太了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针对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规定为您答疑解惑。

      一、土地征收补偿规定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

  •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 一 )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 二 )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三 ) 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 四 )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

  •   本文介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土地使用权性质、用途、位置、转让年限及土地出让合同包括附属所记载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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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划拨土地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划拨土地征收补偿和其他性质土地的补偿标准内容是一样的,具体的补偿方式每个地方都会有具体的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划拨,土地,改制,用途,改变,目录

      根据859号文件,国有划拨土地的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土地划拨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允许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安置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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