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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损害赔偿分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6 09:11:30 0人浏览

导读:

就像是小的时候自己的糖被抢走了,我们一般都会通过大哭或者是大声的喊叫来寻求帮助一样。在现在当我们的人身或者是财产受到损害时,我们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才能维护我们的权利得到应该有的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财物损害赔偿分析的相关知识。
财物损害赔偿分析
  •   上诉人(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上诉人田凤香因与前郭县乌兰图嘎镇大德营子村民委员会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前郭县人民法院(2008)前民重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田凤香及其委托代理人董春娟、被上诉人前郭县乌兰图嘎镇大德营子村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李永和及委托代理人布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原告诉称,我家于1990年从乌兰图嘎镇大德营子村搬到乌兰图嘎镇居住。迁出时我和我父亲家房前和房后有成材杨树394棵,其中有100棵是1974年栽的,有林照,200棵为1984年栽的。我父亲是1998年去世的,他所有的房屋和树木都由我继承。我搬走后,让王金发住我的房子并帮我看树。1996年夏季,被告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擅自将我院内的394棵成材树全部砍掉据为其所有。我找村上,村上说我父亲欠村上钱,用树顶款。...

  •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并同时提供患者的原始病历作为鉴定的资料和依据,通过上述诉讼行为,医疗机构就完成了举证责任。

      在上述诉讼程序之中,针对医疗机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而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形,和向法庭以及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供虚假病历的情形,法院如何认定举证义务是否履行?我们认为这既不是立法的缺陷也不是司法的困惑,而只是严格依法、依程序法审理案件的问题。

      诉讼之中,首先应当实现程序公正,其次才能求得实体公正6。在《证据规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证据规则下,患者仍然应当就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发生的医疗侵权的基本事实,即医患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并应对其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举证义务。[医疗纠纷有关鉴定问题的现状]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必须经过鉴定,才能查清事实?普遍流行的观点是由于医疗纠纷诉讼实体内容的专业性较强,法官又不具有医疗专业知识,无法准确判案。

      但是,单单以医疗行为专业性强...

  •   一、 引言

      我国广大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鉴于皖南山区当地水面较多的情况,不少农户承包了鱼塘,籍此养家糊口,又发展了当地经济。郑涛是当地个体养殖户,近几年承包了约15亩鱼塘。虽称不上养殖大户,但每年亦有不少收获。去年年底,本想有个好收成,没曾想,自己承包的鱼塘接连有大批鱼死亡。郑涛目瞪口呆地望着自己多年苦心经营、已具规模的鱼塘,心如刀绞&&

      二、 案情

      2003年12月20日,养殖户郑涛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出现冬季鱼浮头并有鱼死亡。经查系城市排污管道破裂,污水改道进入鱼塘所致。郑涛当即决定先抽水捕鱼,同时与当地市政公司交涉。2004年元月3号,当地市政公司动工重新辅设了一条排污管道。在此期间,因污水进入鱼塘,造成部分鱼死亡,部分鱼严重异味。因久旱无雨,郑涛曾于2004年2月10日、2月14日用漂白粉、生石灰消毒,在鱼塘水变清后,又购进了一批鱼苗,但鱼塘鱼苗仍被再次污染而死亡。...

  • 就像是小的时候自己的糖被抢走了,我们一般都会通过大哭或者是大声的喊叫来寻求帮助一样。在现在当我们的人身或者是财产受到损害时,我们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才能维护我们的权利得到应该有的赔偿。那么房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房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及其相关问题。一、房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办法:《物权法》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三十五条妨害物...
  •   在我国,对于因侵害他人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的时候,加害人应该全部赔偿。那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如何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如何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  1、财产损害赔...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为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首先确定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正常情况下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该方当事人无过错的,而另一方当事人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的;有家庭暴力的;虐待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的过错行为的。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 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一般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过错,如果一方存在此种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在离婚诉讼中,只要满足条件是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那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请求赔偿有主体要求和客观情形的限制。主体必须无过错方,即过错一方不能起诉离婚请求赔偿。客观情形即对方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形。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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