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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事故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6 10:14:43 0人浏览

导读:

工程事故等级划分标准: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的。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施工质量事故赔偿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施工质量事故赔偿
  • 1.作业目的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目的任务就是要如何依靠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来事先预防,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质量事故,防止类似事故的重演。对于已经发生了的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处理时必须做到安全可靠,切实可行,经济合理,不留隐患,吸取教训,及时整改,责任明确,记录在案。2.主办岗位总工程师:代表甲方参与处置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协助总工程师处置重大质量事故,主持处置一般质量事故。土建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处置一般质量事故。负责当场解决轻微质量事故。3.质量事故性质划分凡是未达到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问题均属工程质量事故。其中:3.1当场能整改处理解决的属轻微质量问题。3.2不能当场解决,但经监理单位或甲方现场管理组与施工单位商量处理能妥善解决且返修返工费用在5000元至50000元(不含50000元)的属一般质量事故。3.3将造成以下严重后果的属重大质量事故:
  • 一项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是很重要的,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会容易出现一些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的情节不同,将事故分为不同的事故等级,而不同的等级的评定标准以及相关事项的认定都是不一样的,那么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如何划分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了解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一)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二)较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三)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1、工程倒塌或报废;
  •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   工程建设,在我们国家的各地都有。一个地方的发展是离不开工程建设的。而在工程建设里最被重视的就是工程质量。要是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我们进行处理的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2)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3)有...

  •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由监理工程师处理解决,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最重要的是,工程质量事故应该怎么处理?接下来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二、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
  •   近年来随着国家的发展,各地不断的进行建设,虽然国家对于工程质量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所以发生了不少安全事故,对人民和国家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所以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是会依法进行判刑的,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怎样?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要如何上报?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怎样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1、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

  •   工程质量事故后有下列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根据《建筑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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