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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
1、什么是产品的缺陷? 【 案情介绍 】 浙江某镇农民华锋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申请开办了个体刨冰器加工厂。经过一段时间的销售,华锋了解到,刨冰器大多是少年儿童使用,因此,在外观设计上要设法吸引他们。 经过几易其稿,华锋选择了一种外观设计,但是,这种设计有一个隐性危险——刨冰刀口裸露太多,极易伤害消费者。当时华锋也注意到这个问题了,只是因为设计方案已定,部分零部件已经开始加工,所以就没有改进。 一次,某小学五年级学生范冰芳购买了一个刨冰器,在家里制作刨冰时,右手中指、食指被刨冰刀划破。范冰芳的父亲拿着刨冰器找到华锋,要求他承担责任。华锋却说:“我的产品质量合格,是你们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与我无关。”那么,华锋的说法对吗? 【 评析 】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
依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产品出现了缺陷的话,那么作为产品的生产者,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那么,如果出现了产品的缺陷侵权的情况的话,产品的生产者要怎么进行赔偿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产品缺陷侵权怎么赔偿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产品缺陷侵权怎么赔偿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最重要的是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第一位的责任主体就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在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究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通例是依照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受害人的主张确定。受害人可以起诉生产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销售者和生产者只要被起诉,不论其是不是产品缺陷的形成之人,只要消费者取得的产品确实存在缺陷,被起诉的一方就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因此,“最近”规则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受害人可以...
缺陷产品是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那么,缺陷产品的界定是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从有关资料来看,国际上对“缺陷”内涵的基本界定可以回纳为:
(1)在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或正常使用条件和环境下;
(2)产品可以预见的误用过程中或可以预见的误用条件和环境下;这样的两种情形中产品所存在的对于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不公道危险。
我国2000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公道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基本内涵的界定,与上述对国际上有关缺陷的界定基本一致。
当商品存在缺陷的时候,各个与商品有接触的主体可能就会疑惑,商品存在缺陷由谁负责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商品存在缺陷由谁负责,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商品存在缺陷由谁负责?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存在,则可免除其赔偿责任:
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而是在产品投入流通后由于销售者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才出现的缺陷的;
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生产者要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就必须提出证据证明有上述情形之一存在,即生产者应负举证责任。对于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或者他人财产损...
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存在,则可免除其赔偿责任:
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而是在产品投入流通后由于销售者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才出现的缺陷的;
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生产者要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就必须提出证据证明有上述情形之一存在,即生产者应负举证责任。对于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一个条件,产品未投入流通,存放在仓库,如消费者因使用该产品造成损害,生产者可以不负责任。第二个条件,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是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导致产品功能的丧失或导致缺陷引起损害,生产者可以不负责任。如消费者没有正确安装使用热...
依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产品出现了缺陷的话,那么作为产品的生产者,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那么,如果出现了产品的缺陷侵权的情况的话,产品的生产者要怎么进行赔偿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产品缺陷侵权怎么赔偿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产品缺陷侵权怎么赔偿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最重要的是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第一位的责任主体就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在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究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通例是依照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受害人的主张确定。受害人可以起诉生产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销售者和生产者只要被起诉,不论其是不是产品缺陷的形成之人,只要消费者取得的产品确实存在缺陷,被起诉的一方就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因此,“最近”规则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受害人可以...
作产品瑕疵的话,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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