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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生产制造业,想要发展长久的话,产品质量一定要有所保障,如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话,消费者是可以要求赔偿的,那么产品质量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产品质量的赔偿范围《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了产品侵权责任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其他赔偿。
(1)人身伤害赔偿《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对致人死亡的,应赔偿抚恤费。
(2)财产损害赔偿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
二、产品质量标准怎么写完整的产品质量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两个方面:
技术标准是对技术活动中需要统一协...
房屋质量赔偿问题
建设部今年初曾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建设单位(含开发商),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此,北京市建委于近日做出补充条款。条款规定,“建设单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与购房者还应就住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解除合同(退房)的条件、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在房地产行业,有关房屋质量责任的问题一直是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从开始时由政府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到后来政府退出,进行开发、设计、监理、施工四方论证,实行“竣工备案制”,再到后来一些开发商自发倡导的“工程质量担保制度”,直到日前建委下发通知,要求将“房屋质量赔偿写进合同&rdqu...
黄金周期间,王某到商场购买了一台饮水机,商场为促销,随赠了一盒礼品,内装花生、核桃等食品。王某回家后发现花生、核桃等已经产生异味并且已经霉变,无法食用,遂要求商场退还或者予以赔偿。商场则坚持认为,礼盒是赠送品,不属赔偿的范围,拒绝退货或者赔偿。消费者发现赠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时候,能否退还或者要求赔偿呢?
律师点评
商场应当承担退还或者赔偿的责任。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商家所谓的赠与与我们一般所说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指定商品消费总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才能获得赠与的商品。因此,商家的赠与是附条件的,而不是无偿的。我国合同法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商场应当对赠与商品的质量负责。
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
房屋质量问题的修复与赔偿
我购买的新居是在一套六层楼公寓顶楼,我们将房屋装修好后发现每逢下雨,天花板总是漏水, 经检验后发现,有木块混在房顶的水泥中,我们与房屋的开发商联系,对方承认是质量问题并同意予以修复,我认为这是施工及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所以开发商还应当予以一定的补偿,我们与开发商多次协商,要求对方补偿3万元,但是一直无法取得共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所以通常若您的新居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若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您可以自行或者委...
所谓的建设工程保修期,指的是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建筑工程可以得到的最低保修期限,这是国务院相关法规所作出的明确规定。此外,保修期一般是从竣工或者交工验收开始计算的。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期限是多久?下面看看法律快车小编介绍吧!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6.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
二、什么是建设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
核心内容:产品的使用人、消费人因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向生产者提出索赔要求,也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索赔要求。但是产品质量索赔是否有时效?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以上规定,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应该在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
(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
(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
(5)运输者、仓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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