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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多久可以撤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8 15:24:06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追诉期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到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是二十年。那么刑事多久可以撤销?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多久可以撤销
  •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如下:1、刑事案件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五年;2、刑事案件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3、刑事案件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五年;4、刑事案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是二十年。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也即追诉时效,一般根据犯罪分子所判的最高刑罚来确定,过了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有些情况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那么中国刑事追诉期是多久?

      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

      (5)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我国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刑事案件多久立案,具体是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
  • 判决生效后,家属就可以申请探监。实践中,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羁押期限逮捕执行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当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就应当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   在刑事案件审理完成之后,法官会就自己的判决意见出具刑事判决书,那一般刑事判决书下来多久生效?对刑事判决不服怎么办?刑事上诉状的上诉主体包括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判决书下来多久生效

      1、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

      2、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

      3、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二、对刑事判决不服怎么办

      1、申请检察院抗诉;若检察院不抗诉,判决生效后,被害...

  •   可能很多人对于羁押都不是很了解,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那么,刑事案件羁押期限是为多久呢?什么情况下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下文将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刑事案件羁押期限是为多久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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