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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立刑事案能撤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8 14:15:17 0人浏览

导读:

立为刑事案件能撤销。根据法律规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情形的,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已立刑事案能撤回的相关知识。
已立刑事案能撤回
  • 立为刑事案件能撤销。根据法律规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情形的,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不管经过多少年,刑事案底都不能撤销,我国没有撤销案底的制度,只有封存犯罪记录的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 刑事案件立案后,当事人能不能撤销案件,主要看案件的类型还有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是公诉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撤案的。但是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撤销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   公安局撤销刑事案,被害人不服撤案决定,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但是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或是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请申诉。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关注:“法律另有规定”一是指虽然实体法上列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规定不需要侦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二是指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有:(1)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自侦案件;(2)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3)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4)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

  • 撤销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因此法制科一般无权撤销案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二款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

  • 刑事案件立案后,当事人能不能撤销案件,主要看案件的类型还有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是公诉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撤案的。但是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撤销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 1、庭前召集相关人员,听取意见2、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况(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2)证据材料较多、案件重大复杂的;(3)社会影响重大的;(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注意:召开庭前会议,可根据案件情形,通知被告人参加。3、召开庭前会议了解的内容(1)案件管辖的异议;(2)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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