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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刑事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7 14:11:58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判刑后有吸毒如果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要强制戒毒: 1、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2、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3、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4、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强制戒毒刑事处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强制戒毒刑事处罚
  • 强制戒毒不属于行政处罚。作出该决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而该措施是对吸毒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因此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六条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   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戒毒条例》

      第九条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第十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一般为二年,社区戒毒的时间期限一般为三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   一、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二、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 强制戒毒费用部分由戒毒人员自行承担,部分由戒毒所承担,戒毒所所需的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负担。具体费用按各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六条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四十三条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戒毒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戒毒提前释放办理程序: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全部合格的,可以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提前解除意见,报决定机关审批。戒毒是指吸毒人员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一般应包括三个阶段:脱毒——康复——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 刑事处罚案底不可以消除,因为我国没有实施案底消灭制度。我国只有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 强制戒毒不属于行政处罚。作出该决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而该措施是对吸毒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因此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六条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   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戒毒条例》

      第九条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第十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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