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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可以改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0 10:33:26 0人浏览

导读:

判刑后能不能随意更改罪名。 法院判决书是司法裁定,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满,可以提起上诉或是提起申诉,如果确实判决有误,也只能由二审判决推翻一审判决,中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那么刑事判决可以改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刑事判决可以改吗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判决后能申诉。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已经生效,但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还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一审刑事判决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
  •   在刑事案件当中是有多次判审的可能的,也就是所谓的除了一审如果不服的还可以提起二审,二审不服的可以提起三审,但是这三次判审都是有不同的上诉期限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二审刑事案件上诉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二审刑事案件上诉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

      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

      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

      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

      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

      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

  • 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就应执行。一审判决送达之后,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到期之后判决就会生效。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判决送达之后就会立即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诉案件被害人请求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   刑事诉讼包括自诉案件、公诉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如果在刑事诉讼案件当中,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并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那么刑事判决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刑事判决执行期限的规定

      判决书下达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十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才会生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生效的判决才会得到执行,按照看守所做法,一般一个月统一执行一到两次,所以,执行的时间应该在半个月到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

  • 一审中的撤诉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的撤诉,必须在宣判前申请。公诉案件审查:发现无罪的,准许撤诉;如果有罪,不允许撤诉。自诉案件审查:撤诉的自愿性。如果有新的事实、证据材料,可以再起诉。自诉中的按撤诉处理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撤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二审上诉的撤回
  •   刑事判决书下达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十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已经生效。按照看守所做法,一般一个月统一执行一到两次,所以,执行的时间应该在半个月到一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64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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