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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言辞证据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0 14:27:01 0人浏览

导读:

证据效力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且,公证证明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同一事项所出具证明的效力。那么刑事言辞证据效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刑事言辞证据效力
  • 法律上对于证据是否有效是需要看证据是否合法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但电视剧上我们常常会看到有些不法分子逼着当事人签下不平等的合同,而聪明的当事人却偷偷的录音作为被勒索证据的剧情,实践中这种情况下的录音证据和书面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那么录音证据与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来为您科普一下吧!一、录音证据与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录音证据和书面合同都是通过合法方式获得的,则都具有法律效力;。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往往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因为对于事实往往具有直接证明力。而书面证据更具有确定性,如果是国家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力更强。但是书面证据往往是间接证据。1、录音证据是否可以成为证据?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
  •   核心内容:对于刑事证据中的非法证据的效力问题,我国法律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那么刑事非法证据的效力到底如何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非法证据效力含义

      所谓刑事非法证据,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或以违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它具有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基本特征,而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特征。①而所谓刑事非法证据的证据效力(又称刑事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上述未经合法程序与权限收集的证据能否在具体案件中充当严格证明的资料的法律资格。②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如何对待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体现了现代刑事诉讼活动追求实体真实以惩罚犯罪与严守正当程序以保障人权两大目的观念的对立,也反映了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策的变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刑事诉讼制度的文明进步程度。

      二、关于刑事非法证据效力的学说

      关于违法...

  •   刑事证据能够用于证明案件事实,且经过查证属实,同时不属于非法证据的,即具有刑事证据的效力。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

  •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和基础,刑事诉讼的过程实际是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以及运用的过程。在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但司法实践中关于证据认定方面的一些困惑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影响刑事诉讼效率与公正。刑事证据的特征是什么呢,刑事非法证据特点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解答。

      一、刑事证据的特征是什么

      一般认为,所有证据都应当具有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待证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这是证据的基本特征。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也基本反映了上述特征,具体表现为:

      1.客观性

      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本质特征,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证据的本质是事实。证据事实的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

  • 离婚案例: 3月28日,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庭上,一对夫妻闹离婚,妻子拿出丈夫私密对话的录音,还当庭播放“丈夫自拍”的视频。

        27岁的李梦婷(化名)年轻漂亮,丈夫周俊(化名)在市区经营多家服装店,事业有成。婚后不久,李梦婷觉得周俊对她失去了兴趣,每晚回家倒头就睡。 去年7月起,李梦婷发现周俊对婚姻和家庭不忠,先后与五六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李梦婷有一天在家里打扫卫生时翻看周俊的手机,发现里面竟有多段他自拍的与不同女子的亲密视频片段,其中两名女子还是服装店的熟客。李梦婷暗中搜集了一些证据,录到丈夫与“情人”之间的私密对话,获得丈夫的通话记录。 在庭审过程中,李梦婷当庭播放录音、录像,认为是周俊对婚姻不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所以周俊存在过错,她应多分财产。周俊则称妻子播放的所谓性爱视频,里面看不到他本人,男主角不是他,多次通话记录,只是表示他与那些女子是知己,但没有实质交...

  •   核心内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证据的质证程序是怎样的呢?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质证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质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法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其中,质证是质证主体对证据进行争辩的主要方式,也是法官对证据效力获得内心确认的必要前提。质证环节是人民法院确定证据,确认定案根据的核心环节。可以说,质证程序是整个庭审调查程序中最重要的程序。

      但是,刑事诉讼法对质证程序的规定过于简单,可操作的条款过于欠缺。例如,八类证据如何进行质证,质证的原则是什么,方式是什么,标准又是什么等都没有明确规定,直接导致质证主体无章可循,参从其志,随意进行。而且,法官对双方的质证结果也不进行认证。质证阶段本来是要对能否作为证据,证据...

  • 二手房买卖合同录音证据为采用合法的方式获取的,且经过查证属实,则具有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国家执法、司法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或非法程序获得的证据, 不得在刑事诉讼中作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美国联邦宪法第4修正案规定:“ 人民保护自己的人身、住宅、文件及财产不受任何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容侵犯, 除非是有某种正当理由, 并且要有宣誓或誓言的支持并明确描述要搜查的地点和要扣留的人或物, 否则均不得签发搜查证。”但是该修正案并未自动产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914年在威克斯诉合众国一案的判决中, 联邦最高法院认为, 如果不排除违法搜查或扣押的证据, 那么宪法第4修正案将毫无价值可言, 从而确立了现代意义上的违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的依据

      1、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程序正义或程序公正,是相对于实体公正而言,强调司法活动过程本身的严格和平等,信奉“程序正义”或“正当程序原则&rdq...

  • 刑事诉讼证据包括实物证据和言辞证据、客观证据和主管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等证据种类。证据应当经过合法的程序采集,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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