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伤残刑事鉴定标准

伤残刑事鉴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0 08:51:20 0人浏览

导读:

伤残刑事鉴定标准,是根据并骨折治疗后恢复的状态来评定的。一般来说,如果没有明显的后遗症,应当评定在八级左右的伤残。如果导致了严重的后遗症,产生了严重的关节功能障碍,应当评定为七级伤残甚至六级。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伤残刑事鉴定标准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轻微的碰擦还好,但其中当事人受伤了,那么必须进行伤残鉴定。但进行伤残鉴定不是受伤马上就去鉴定,而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应该让受伤的当事人先进行治疗,医院开具的单子也是一种证明。一、交通事故肋骨伤残鉴定时间规定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
  • 颅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颅骨骨折,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是属于工伤,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髌骨骨折进行伤残鉴定的标准是根据并骨折治疗后恢复的状态来评定的。一般来说,如果没有明显的后遗症,应当评定在八级左右的伤残。如果导致了严重的后遗症,产生了严重的关节功能障碍,应当评定为七级伤残甚至六级。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22)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是一至十级。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生活当中总是充满着意外,这些意外可能会导致人出现一定程度的伤残情况,伤残情况的鉴定标准我国有相关的规定的,比如十级伤残我国更是非常详细。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划分依据: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2、评定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了解更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知识推荐点击:人身伤残鉴定频道)

    人体伤残鉴定标准全文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运用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检案实践经验,在归纳、衔接原《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条款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并划分等级而制定,为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本标准参考的有关标准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制定的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不同于劳动能力鉴定,前者是依据人身损害标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而后者是劳动者依据工伤标准,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如果遭遇人身损害,可以在出院后咨询相关人士是否能够鉴定出伤残。如果可以,则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去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做伤残鉴定。需要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以及出院小结。出院后仍需复诊的,还需携带近期诊断报告;如果不能构成伤残建议与赔偿义务人先行协商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工伤评不上伤残等级只是不能获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伤残相关的费用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依然需要按规定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