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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由谁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8 15:21:44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来起诉。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那么刑事犯罪由谁起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犯罪由谁起诉
  •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一、危害公共安全案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第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构成刑事犯罪的,原则上公安机关要对其进行追诉,但是如果过了一定的期限,就不再追诉。那么,刑事犯罪的追诉期是多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追诉期有以下几点:

      1、法定刑不满5年的 ,超过5年不予追诉。

      2、法定刑不满10年的 ,超过10年不予追诉。

      3、法定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超过15年不予追诉。

      4、法定性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超过20年不予追诉。认为必须追诉的,层报最高检核准。

      (以上法定刑均指法定最高刑,并非判决刑)

      此外,还有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

      1、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

      2、被害人提出控告,公检法应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是多久,谢谢阅读!

  • “判刑”不是一个规范的名称,它实际上包含了定罪和处刑两个方面的内容。那么,刑事犯罪一般怎么判刑呢?

    首先,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都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其次,判处刑罚必须遵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通俗地说,就是重罪重判,轻重轻判,无罪不判。因此,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

    第三,判处刑罚应当依法进行,不得随意,更不得恣意。因此:

    1、具有法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不得高于或低于法定刑。

    2、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有多个法定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3、具有法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一般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具有法定的“应当”从重、从轻、减...

  •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一、危害公共安全案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第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对任何人来说,一旦遭遇刑事追究,只有依靠律师的帮助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刑事案件是很复制的,那么刑事犯罪的特点是什么?刑事犯罪的种类包括哪些?刑事犯罪的法律程序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刑事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第一,犯罪率持续“爬高”;

      第二,传统的普通犯罪类型继续恶性发展;

      第三,色情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等犯罪现象死灰复燃,恶性发展;

      第四,新型犯罪,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走私、金融、税收、知识产权、公司管理秩序、市场秩序等经济犯罪、计算机犯罪、恐怖犯罪等频繁出现,尤其是经济犯罪,几乎成了经济领域普遍性的“常态”行为;

      第五,变态心理犯罪数量的增多;

      第六,共同犯罪特别是集团犯罪与单位犯罪日益增加;

      第七,犯罪人构成呈现多元化格局;

      第八,犯罪区域扩展,在...

  • 正文: [案情]被告人严长根,原系江西省新余市计委所属新余市地产公司经理。1999年7月,江西省新余市地产公司与周和青以73.6万元的价格从长林机械厂购买了一台PC200—5型挖掘机,双方各出资20万元,余款33.6万元未付。双方合伙经营了四个月。2000年5月26日,周和青与新余市地产公司签订了《退股协议书》,双方约定该部挖掘机由新余市地产公司独家经营,周和青出资的20万元作为新余市地产公司向其借款,按年息10%支付利息,至2001年春节前归还周和青全部欠款及利息,欠长林机械厂的33.6万元由新余市地产公司负责偿还。2001年初,因新余市地产公司经营不善,没有归还所欠周和青的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2万元,周和青便找到被告人严长根要求解决问题,被告人严长根告诉周和青,因没有业务,新余市地产公司经集体研究决定将挖掘机转卖,并提出要周和青将挖掘机买下。由于周和青钱不够,被告人严长根和周和青二人...
  • 刑事犯罪不一定会坐牢。如果行为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行为人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行为人的犯罪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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