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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反诉案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1 10:51:31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那么刑事自诉反诉案情?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自诉反诉案情
  • 【刑事自诉案件的反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零六条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三)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反诉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的罪行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侵犯客体等具体事实要素,阐明被反诉人罪行的性质及法律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名称、证人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反诉一经成立,人民法院即可与自诉案件合并审理。在这种互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

  • 刑事自诉案件的举证期限,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称为自诉。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2.自诉案件开庭审理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也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进行。

      3.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调解达协议的,应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在调解书送达以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再行调解,也可以宣判。

      4.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

  •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进行申诉。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向检察院申诉。符合申诉情形的,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为自诉人属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明确的被告人且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属于有责任能力的公民,有具体的诉讼请求,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自诉案件的调解和和解】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第一百九十八条 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第一百九十九条 对于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   第二百条 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

  • 法院诉讼社会样式7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驳回自诉用)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自诉人×××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简写驳回自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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