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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解除扣押财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1 10:56:48 0人浏览

导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解除扣押通知的时候可解除扣押。但是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羁押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复议。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刑事解除扣押财物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刑事解除扣押财物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解除扣押通知的时候可解除扣押。但是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羁押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复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   探究法律、法规可知,目前我国关于刑事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制度的规定主要见于以下法律和规章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8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第114条:“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

  • 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______公安局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字[______]___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条___款之规定,决定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扣押、解除扣押犯罪嫌疑人______的下列邮件、电报(编号、名称、数量、特征):______。请将扣押、解除扣押情况及时告知我局。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安局印)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 以下情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查封扣押冻结是指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最高法制定了一些关于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一些规定,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公安机关查封扣押规定有哪些?

      一、什么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

      冻结:为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资金、抽逃资金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限制其流动的一种强制措施。

      扣押: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

      二、公安机关查封扣押规定有哪些?

      查 封

      第五条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涉案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涉案的车辆、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必要时,可以一并扣押证明其财产所有权或者相关权益的法律文件和文书。

      置于不动产上的设施、家具和...

  •   《破产法》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36条: 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这说明已经查封的财产在债务人破产时,都要作为破产财产,由所有债权人统一分配,而不能优先执行给已经采取查封措施的债权人。

  •   买房子大家要了解一下买房方面的相关知识,有很多朋友们在生活中会遇到房产查封的情况,这对于自己的生活其实是有影响的,要对查封的房产进行解除是要了解一下流程,那么房产解除查封需要什么资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房产解除查封需要什么资料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二、房产被保全解除时间需要多久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不超过二年,所以房屋保全一般是2年后解除,但如果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可以提前解除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

  • 法院查封房产这是需要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的后果,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可以解除房产查封的条件则可以解除。那么,解除房产查封相关条款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解除房产查封相关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二、房产被查封的损失怎么认定在确定申请人有过错之后就要考虑损失的赔偿问题。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中损失的认定可以划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被申请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保全造成财产的损毁、贬值。间接损...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的详细内容是:

    1、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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