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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刑事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7 15:42:51 0人浏览

导读:

经侦刑事立案标准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经侦刑事立案标准
  •   公安机关在处理有关刑事案件的时候,需要成立调查小组或者特别侦查小组去进行专门调查。当然了,这需要此案件达到一定的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仅为立案规定了一个原则性的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变化万千的具体的个别的案件,如何准确及时的立案?侦查部门往往针对具体的罪名,制定立案标准,以细化量化立案条件,如《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1999]10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2000年10月22日)。立案标准作为立案的操作细则,提高了立案工作的操作性,便利了立案工作,使人为的因素得以排除;立案标准也使犯罪...

  • 根据法律规定,入室盗窃刑事立案标准: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入室盗窃行为,即可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入室盗窃,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今后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 诈骗罪,是我们国家的非常常见的一种犯罪。所谓的诈骗罪就是指不法分子采用诈骗的手段骗取公私财务的行为。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不同的罪名的立案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罗永生。那么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来讲法院是怎么去管辖的呢。一般来讲呢这个刑事自诉案件呢是由这个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就是说加害人是在什么地方犯罪的,那么什么地方的这个法院呢就有管辖权。那么如果呢这个加害人他是在多个地方犯罪,那么多个地方的法院呢都有管辖权。那么如果呢这个当事人的户口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这个发现加害人呢也是有犯罪行为的,那么这个加害人的这个户口地和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是可以行使管辖权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我国对于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有一定的规定,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那么,公安刑事立案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针对这个问题,下文将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解答,欢迎大家阅读。

      一、公安刑事立案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由于级别管辖只是解决了哪些案件归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的每一级都有许多人民法院组成,同一级的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仍然不明确。因此,只有规定了地域管辖,才能使各个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得到最终的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24条对地域管辖作了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

      (1)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

  • 刑事诉讼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立案机关可以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自诉案件一般是由法院直接立案审查。上述机关接到案件对安检查了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如果该刑事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立案后可以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我们都知道,诈骗是属于我国法律规定中的犯罪的。而有一部分人,不仅仅是进行诈骗,还进行多次的诈骗。那么对于这种的多次诈骗,我国法律中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多次诈骗案的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多次诈骗案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 个人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是: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2、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3、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十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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