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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刑事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9 16:10:35 0人浏览

导读:

民事合同刑事合同甲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者职务、住址)乙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者职务、住址)甲乙双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名称),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的内容(例如,租赁房屋合同,则写明甲方出租×××房产的基本情况;如果是律师代理诉讼合同,则写明代理诉讼的案件名称)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三条?质量、数量等内容
民事合同刑事合同
  • 区分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如下:1、订立行政合同的一方必然是行政主体,民事合同无此要求;2、订立行政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订立民事合同是为了实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3、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合同欺诈可大可小,一般的欺诈合同中,受欺诈的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合同。如果当事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订立该合同,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案例精要之三

      [案例摘要]

      目前,我国尚无正式的行政合同制度,但现实中却早已存在。特别是在拆迁安置纠纷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协议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会因为拆迁人的身份性质而得出不同的结论。正是由于制度的缺失和实际的变化,司法实践对该问题认识存在分歧,继而影响到对案件的处理。本案例就是针对一份合同究竟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从二者的异同、特征等角度进行的比较分析。

      [基本案情]

      某花卉公司于2001年与某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约定该公司租用该村1社30亩土地用于花卉种植。2002年国家征用该片土地用于建设。某区统一征地办公室(下简称统征办)负责该宗用地的征用拆迁事宜。该统征办经该区政府批准成立,为该区国土局所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区政府在批准其成立时明确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征用、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统征办与花卉公司就拆迁补偿一直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因用地需要紧...

  • 合同如果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根本违约或者合同无效、被撤销的可以退定金。合同无效、被撤销的,当事人收受的定金应当予以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根本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导读:股权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第三人履行或接受履行不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他只是代债务人履行义务或代债权人接受义务的履行。股权合同转让,虽然在合同内容上没有发生变化,但出现了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故合同转让的效力在于成立了新的法律关系,即成立了新的合同,原合同应归于消灭,由新的债务人履行合同,或者由新的债权人享受权利。股权转让合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股权转让合同中的风险以及解决办法。

      风险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程序性风险。有限公司(gongsi)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gongsi)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未经上述...

  • 刑事和民事可以同时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均称为起诉。

      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实践中民事诉讼的范围极其广泛,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一般是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所谓的刑事诉讼就是指检察机关或公民个人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中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

  •   合同债务问题与合同债务纠纷

      合同债务是指合同的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必须向债权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合同债务的类型

      合同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1、给付义务

      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2)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

  •   合同在我们生活中很常见,有时候签订合同后,还会有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也就是原合同主体将其在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与第三方。那么合同主体变更如何申请?合同主体变更合同是否有效?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怎么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主体变更如何申请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

      1、合同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

      2、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

      3、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变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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