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刑事传唤认定自首

刑事传唤认定自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1 15:16:14 0人浏览

导读:

传唤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因为自首中的自动投案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投案。那么刑事传唤认定自首?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传唤认定自首
  • 传唤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因为自首中的自动投案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投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 可能大部分人更加了解民法上的一些知识,毕竟民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对民法的规定感同身受。但是,刑法作为公法,想必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特别是刑事程序上的一些问题。因此,今天,就将关于“一般刑事强制传唤的条件”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一、一般刑事强制传唤的条件1、强制传唤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2、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
  • 刑事传唤一般是立案了,传唤一般是在立案后进行,立案之前的是调查取证。传唤是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到案程序上的规定方法。其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立案之前不能适用传唤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春*,男,197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山东省青州市**镇**村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4年5月14日被取保候审。

      2004年3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春*在*造纸厂路口西鑫胜配货站门前,盗窃田永忠停放在此处的海陵牌二轮摩托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1960元。同年5月,被告人王春*在得知该车车主是田永忠,向田永忠索要500元现金后,将摩托车退还给了田永忠。同年5月14日,被告人王春*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后,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二、控辩意见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青检刑诉(2004)3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春*犯盗窃罪,于2004年9月30日向青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春*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春*因有自首情节,同时...

  • 传唤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因为自首中的自动投案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投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 经传唤后如实供述是不算自首的。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能以自首而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自首中的自动投案问题。

    下列情形均属于或视为自动投案:

    1、在犯罪事实被发觉之前、犯罪嫌疑人被讯问之前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的。

    2、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3、因病、因伤、为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的。

    4、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本人的罪行的。

    5、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6、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7、在亲友的规劝、陪同下投案的。

    8、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9、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10、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1、在司法机关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2、在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

  • 刑事传唤一般是立案了,传唤一般是在立案后进行,立案之前的是调查取证。传唤是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到案程序上的规定方法。其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立案之前不能适用传唤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