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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刑事处罚拘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1 14:48:14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处罚不包括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因为办理刑事案件所需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措施,并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进行的行政处罚,最高不超过15天;司法拘留,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法院决定进行的处罚,最高也不超过15天。那么传销刑事处罚拘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传销刑事处罚拘留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刑事呼唤在实践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一些必要的案件,公安人员完全可以进行签证呼唤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进行。那么对于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侦查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
  •   一、刑事处罚不包括拘留,我国法律中有几类拘留,一种是治安拘留,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进行的行政处罚,最高不超过15天;一种是司法拘留,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法院决定进行的处罚,最高也不超过15天;最后一种是刑事拘留,这个是刑事强制措施,因为办理刑事案件所需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措施,并不是一种处罚。

      二、《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拘留和逮捕不属于刑事处罚,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有几种情形必须加以说明:第一个是公安机关拘留人后,应当在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的人,发现不应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第二个是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第三个是刑事拘留后经侦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行为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没有被发现犯罪事实的,就不会判刑,构成犯罪的才会判刑;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罪犯在刑事拘留后是否会被判刑,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节和审查结果来确定,经审查之后构成犯罪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审判,不构成犯罪的,依法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第一百七十七条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我国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犯罪嫌疑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那么刑事处罚附加刑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处罚附加刑有哪些: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刑事处罚附加刑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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